小弟今天把出生證明翻譯成英文拿去公證並送到外交部驗證
之後才發現
出生證明上的戶政事務所所長翻譯的名字(小弟採用漢語拼音)
和英文戶籍謄本上的不同
如果把這份出生證明和英文戶籍謄本交給KCC
會不會出問題?
想了幾個解決辦法
1. 重新翻譯/重新公證/外交部驗證
2.英文戶籍謄本去其他戶政事務所申請一份,所長名字不同
這次驗證的出生證明仍可繼續使用
3.是不是繳交英文版的出生證明,就不必交英文戶籍謄本,所以外交部驗證過後也就無所謂了
4. 由於小弟是台北縣出生的,出生證明上寫的是台北縣,所以英文版也翻譯成台北縣,
但護照上寫的是New Taipei City, DS-260 也是寫New Taipei City
是不是要教英文戶籍謄本佐證出生地?
可是英文戶籍謄本出生地是寫Taiwan,是不是要跟戶政事務所要求寫New Taipei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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