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不久後打算遞交I485,I131,I130,I765這四份文件
網路上爬文是建議有要求country of birth的文件就附上一份出生證明
因此打算遞交4份公證後的英文出生證明
這個部份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 公證時法院會留存一份,因此我會準備5份翻譯後的版本,那中文一樣要5份嗎?
還是兩份即可?(一份留存一份自行帶回)
2. 法院公證後需要到外交部複驗嗎?爬文發現只有部分文章提到這個步驟
先在這裡感謝各位前輩的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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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爬文是建議有要求country of birth的文件就附上一份出生證明
因此打算遞交4份公證後的英文出生證明
這個部份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 公證時法院會留存一份,因此我會準備5份翻譯後的版本,那中文一樣要5份嗎?
還是兩份即可?(一份留存一份自行帶回)
2. 法院公證後需要到外交部複驗嗎?爬文發現只有部分文章提到這個步驟
先在這裡感謝各位前輩的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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