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平日以開計程車為業。某日為慶祝家人生日,特別休假一天,開其計程車載家人赴遊樂園遊玩。途中經過某住宅區時,雖看見限速30公里的號誌,但因平時附近車輛皆以高於30公里的速度行駛而過,交通警察也只在時速超過40公里時才加以取締,因此甲當天也以時速40公里的速度前進。*若此時有12歲小孩乙,未遵循巷口之暫停標誌,而突然自巷口騎腳踏車衝出,而被當時開車而過的甲撞擊,傷重致死,甲是否應負刑責?>甲成立普通過失致死因為當�
刑總題目~車禍刑責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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