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我很多事,所以我又來回信了..
先恭喜妳順利回到台灣,希望你可以順利的回歸正常的研究軌道.
但是我看完你的回信,其實我是有點火大的.
我知道這不關我的事情,我也沒有出過任何的幫助.
但是我真的很生氣的看妳簽下了(或是e-mail)一封自願放棄薪資的信.
其實這樣妳反而間接證明了他對你的說法都是對的.
這並不是你回到台灣後就算了, 也不是為了那區區15天的薪水.
而是UTD的校方會認為,妳是真的如那位"教授"所說的,如此的不堪而離開的.
而且妳有證明妳都按時上下班,為何妳要放棄你的權利而讓壞人好過?
希望你有留下妳上下班簽到的資料,寄回去給UTD的人事部門.
讓他們知道他們用的是什麼樣的"師資"!!
請原諒我的語氣,因為同樣是學生,真的是很痛恨這種"叫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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