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本人今年2月起在東京WH。
原先在2月底找到一個觀光地的UQ工作,也有去報到(一天,1.25小時)。
最後因屬意另外一間公司的販売工作所以辭退了UQ。
雖然是1.25小時的報到我也有收到薪水。
也有受到源泉徵收票(已經不記得何時受到的徵收票了)
不過前兩週居然又受到要我提供マイナンバー的來信,我很猶豫到底要不要提出。
想來問問有沒有人有被補催繳個人番号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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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在2月底找到一個觀光地的UQ工作,也有去報到(一天,1.25小時)。
最後因屬意另外一間公司的販売工作所以辭退了UQ。
雖然是1.25小時的報到我也有收到薪水。
也有受到源泉徵收票(已經不記得何時受到的徵收票了)
不過前兩週居然又受到要我提供マイナンバー的來信,我很猶豫到底要不要提出。
想來問問有沒有人有被補催繳個人番号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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