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維持婚姻關係有十年其中五年是分居狀態因為他和她家人對我和小孩身心虐待還家暴我當時就已經精神有些嚴重恍惚了。爾後我前夫將孩子趁我上班不注意的時候惡性遺棄在公園大馬路旁、甚至放任我大女兒二女兒流露街頭因而被社會局介入帶走我的孩子,說是強制安養社會局的社工不停逼我,甚至恐嚇威脅我說要我給他們錢(就是所謂的寄養費用),不然不讓我見孩子我苦苦哀求他們把孩子還給我,我擔心我的孩子離開我會很傷心但是社會局
前夫和社會局我應該要告誰?還是兩個都告?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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