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可以對前男友申請家暴保護令?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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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前男友及他的家人不斷的對我騷擾、恐嚇,我是否可以去申請家暴法的保護令,請前男友遠離我的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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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07-05-13
《家庭暴力防治法》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
規定之犯罪。
三、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
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四、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
追之行為。
五、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
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也許這法條名稱讓社會大眾認為是有親屬關係才能,但是家暴法第三條第二項明文規定《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曾有同居關係就可以了,也就是說你當然可以請警察機關幫你申請保護令,要不然也可以至警察機關請他們幫你填寫一張家庭暴力通報表,然後再在拿著通報表至法院申請也可,期效為一年,得延長一次。
但保護令雖然可以保護你,但是基本上最好還是先至當地派出所認識一下管區員警,並留下派出所電話,隨時隨地一有狀況馬上撥打電話,當然隨身攜帶防狼噴霧最好,必要時蒐證器材也要帶在身上,有錄音到恐嚇的話語即可至派出所向對方提出告訴,但恐嚇語言必須是要很明確的使你心生畏懼,最好也是一般人都認定的標準最好,否則法院判定很難對他定罪。
希望以上所說對你有說幫助,隨時隨地保護自己,先去申請保護令吧。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7-05-13
當心裡產生畏懼時,恐嚇罪名已經成立了!

「恐嚇」乃指將加害之事實通知被害人,使其生畏懼之心。
「惡害內容之客體」不限於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凡其足使人生畏怖之心理者均屬之。如揭發人之祕密,公諸報端或向警察機關檢舉不法而使交付財物者均可構成。
「恐嚇的方法」包括使用言語、文字、動作、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均可。如餐廳結帳時將刀插在桌上,以恐嚇方式企圖白吃或包圍被害人說把錢拿出來,免得難看,以將來惡害之事,通知被害人使其心生畏怖。

「惡害通知之方式」並無限制,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間接,面告或書面,以到達被害人使其瞭解,並因而心理產生恐懼為要件。此惡害之通知,雖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但必須有發生實害危險之可能。
關於心生畏懼之標準的認定,有分二種:

一、主觀說(應就被害人是否因而生畏怖之心定之)

二、客觀說(一般人在受此恐嚇時是否發生恐怖之心以定之)

三、折衷說(就被害人與一般人觀察,如就恐嚇事實,二者之

  心理狀態,有 一足以發生恐怖之心者,即足以認定之)

  三種則以「主觀說」較為合理。

刑法第305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6條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當然,不要證據沒找齊全就觸犯法律反而更慘,

如果真要蒐集證據證明其恐嚇罪名。








Leila avatarLeila2007-05-13
所謂的 家暴法 保護令 是有婚姻狀況下!或是家庭成員關係吧!妳現在可能只能提供證據去告他恐嚇跟騷擾~ 相關問題 妳也可以上網查詢~ 應該對妳有更多的幫助~
基本上妳的條件是沒有家庭關係 是沒法申請所謂 的 家暴保護令的~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7-05-09
妳與他又不是一家人,如何申請家暴保護?家暴的全名:為家庭暴力.顧名思義:此法為預防及制止家庭暴力的產生而產生的法令.朋友關係是不在此法的保護範圍以內.
我們一般人的行為規範是靠民法與刑法來保障的,騷擾是要看採用什麼樣的行為來認定是否犯罪;至於恐嚇,在刑法的解釋:只要另當事人心生害怕及構成.
把他或家人的恐嚇用錄音機錄下來,這就構成了告他的物證.縱使他有千口,因為妳的害怕,恐嚇罪即已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