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勞工安全衛生法 - 社會議題Enid · 2008-04-1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想請各位大大回答一下,在勞工安全衛生法當中,雇主應負的責任有哪些(各方面都可以),請將資料整理過後再回答唷!不要提供網頁或連結給我,謝謝Update:ㄟ...就是將勞工安全衛生法裡面,雇主在每一方面上應負的責任有哪些整理出來,謝謝社會議題All CommentsValerie2008-04-12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對應使用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一、防止機械、器具、設備等引起之危害。二、防止爆炸性、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三、防止電、熱及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及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五、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物品、含毒性物質、缺氧空氣、生物病原體等引起之危害。八、防止輻射線、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九、防止監視儀表﹑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十、防止廢氣、廢液、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十一、防止水患、火災等引起之危害。勞工安全衛生規定,雇主應設直何種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防護標準之機械、器具,供勞工使用?一 動力衝剪機械。二 手推刨床。三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四 動力堆高機。五 研磨機、研磨輪。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或器具。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應實施作業環境測定之作業場所有那些?應予標示之危險物及有害物所指為何?作業環境測定之作業場所如下:一 設置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二 坑內作業場所。三 顯著發生噪音之作業場所。四 下列作業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高溫作業場所、粉塵作業場所、鉛作業場所、四烷基鉛作業場所、有機溶劑作業場所、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五 其他之作業場所。危險物:爆炸性物質、著火性物質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禁水性物質) 、氧化性物質、引火性液體、可燃性氣體及其他之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有害物:係指有機溶劑、鉛、四烷基鉛、特定化學物質及其他之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所稱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有那些?又其非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危險性之機械,係指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容量以上之下列機械: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吊籠、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危險性之設備,係指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容量以上之下列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設備。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立即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 自設備洩漏大量危險物或有害物,致有立即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等危險之虞時。二 從事河川工程、河堤、海堤或圍堰等作業,因強風、大雨或地震,致有立即發生危之虞時。三 從事隧道等營建工程或沉箱、沉筒、井筒等之開挖作業,因落磐、出水、崩塌或流侵入等,致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四 於作業場所有引火性液體之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上,致有立即發生爆炸、火災危險之虞時。五 於儲槽等內部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業,因換氣裝置故障或作業場所內部受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污染,致有立即發生有機溶劑中毒危險之虞時。六 從事缺氧危險作業,致有立即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七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之情形。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所稱特殊危害作業與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有那些?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異常氣壓作業、高架作業、精密作業、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如下:高溫作業、噪音作業、游離輻射作業、異常氣壓作業、 鉛作業、四烷基鉛作業、粉塵作業、有機溶劑作業、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黃磷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聯 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那些有害作業環境之工作場所,雇主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所標明,並禁止非從事作業有關人員進入?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所標明,並禁止非從事作業有關之人員進入下列工作場所:一、處置大量高熱物體或顯著濕熱之場所。二、處置大量低溫物體或顯著寒冷之場所。三、強烈微波、射頻波或雷射等非游離輻射之場所。四、氧氣濃度未滿百分之十八之場所。五、有害物超過容許濃度之場所。六、處置特殊有害物之場所。七、生物病原體顯著污染之場所。Oliver2008-04-13哈嘍~!您要找工安防護器具嗎?建議您可以到晶安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jak.com.tw/ 進行批發選購要安全 要健康 就找晶安康JAK 關心您,謝謝Necoo2008-04-13您好~!我們是專業的防護器具經銷商雇主除了注意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外勞工身上的防護器具也不可少喔防護器具參觀選購歡迎您到賽佛數位行銷購物網 http://www.safer.com.tw/或與我們聯絡04-23596717 或mail:[email protected]將有專人為您服務safer關心您,謝謝Dorothy2008-04-14嗯~一般來說 如果勞工未健康檢查 不接受教育訓練 不遵守工作規則 才有機會被提報罰鍰~~其他~~ 大多都是 雇主的責任~ 希望你了解~所以 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主管) 就是要幫雇主擔這些責任的~ 所以~簡單的來說~ 如果台塑發生工安意外~ 也不可能是王永慶出來擔吧~^^Jacky2008-04-12親愛的版大您好:您的問題有點攏統,是否能更具體的說明。因為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等都是雇主應負的責任。這些法條大多會寫「雇主...應...」,所以遵守這些法條都是雇主的責任。Related Posts蓋房子擾民應該向那個單位投訴一則關於白色恐怖的新聞請給我現今學者對劉備的描述?(20點)微生物相關學術報告什麼是撿炭環保??(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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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止機械、器具、設備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及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及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物品、含毒性物質、缺氧空氣、生物病原體等引起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線、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九、防止監視儀表﹑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勞工安全衛生規定,雇主應設直何種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防護標準之機械、器具,供勞工使用?
一 動力衝剪機械。二 手推刨床。三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四 動力堆高機。五 研磨機、研磨輪。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或器具。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應實施作業環境測定之作業場所有那些?應予標示之危險物及有害物所指為何?
作業環境測定之作業場所如下:
一 設置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
二 坑內作業場所。
三 顯著發生噪音之作業場所。
四 下列作業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高溫作業場所、粉塵作業場所、鉛作業場所、四烷基鉛作業場所、有機溶劑作業場所、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
五 其他之作業場所。
危險物:爆炸性物質、著火性物質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禁水性物質) 、氧化性物質、引火性液體、可燃性氣體及其他之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有害物:係指有機溶劑、鉛、四烷基鉛、特定化學物質及其他之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所稱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有那些?又其非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
危險性之機械,係指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容量以上之下列機械:
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吊籠、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
危險性之設備,係指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容量以上之下列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設備。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立即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自設備洩漏大量危險物或有害物,致有立即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等危險之虞時。
二 從事河川工程、河堤、海堤或圍堰等作業,因強風、大雨或地震,致有立即發生危之虞時。
三 從事隧道等營建工程或沉箱、沉筒、井筒等之開挖作業,因落磐、出水、崩塌或流侵入等,致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
四 於作業場所有引火性液體之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上,致有立即發生爆炸、火災危險之虞時。
五 於儲槽等內部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業,因換氣裝置故障或作業場所內部受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污染,致有立即發生有機溶劑中毒危險之虞時。
六 從事缺氧危險作業,致有立即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
七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之情形。
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所稱特殊危害作業與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有那些?
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異常氣壓作業、高架作業、精密作業、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
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如下:高溫作業、噪音作業、游離輻射作業、異常氣壓作業、 鉛作業、四烷基鉛作業、粉塵作業、有機溶劑作業、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黃磷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聯 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
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那些有害作業環境之工作場所,雇主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所標明,並禁止非從事作業有關人員進入?
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所標明,並禁止非從事作業有關之人員進入下列工作場所:
一、處置大量高熱物體或顯著濕熱之場所。
二、處置大量低溫物體或顯著寒冷之場所。
三、強烈微波、射頻波或雷射等非游離輻射之場所。
四、氧氣濃度未滿百分之十八之場所。
五、有害物超過容許濃度之場所。
六、處置特殊有害物之場所。
七、生物病原體顯著污染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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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r關心您,謝謝
其他~~ 大多都是 雇主的責任~ 希望你了解~所以 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主管) 就是要幫雇主擔這些責任的~ 所以~簡單的來說~ 如果台塑發生工安意外~ 也不可能是王永慶出來擔吧~^^
您的問題有點攏統,
是否能更具體的說明。
因為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等都是雇主應負的責任。
這些法條大多會寫「雇主...應...」,所以遵守這些法條都是雇主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