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都有意願離婚,都自願簽字且到戶政辦理,問題是女兒監護權談不好,可想而知,雙方都要監護權,而我想問的是,可以先簽字去戶政辦理離婚,監護權那一欄先不填,再到法院讓法官裁判嗎???如果不行,該怎麼做?如果可以,該如何向法院申請呢??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是不是可以申請免費律師,那是需要低收入戶證明之類的,才可以申請,我本身有間小小工作室,但沒有營登沒有收入證明,那我可以申請嗎?通常這種免費律師真的可以盡心替我們打官司嗎??至於��
協議離婚監護權談不攏(請專業人士幫忙,謝謝)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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