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車位被撞 - 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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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有時候都會找人占位
但這並不是美國常有的作法
這種人對人的衝突很容易就受傷或者是出人命
當事人或者可以放個三角錐來處理


占車位被撞!1 華人求償500萬
世界日報記者宋怡幀紐約報導
October 22, 2009 12:03 AM | 76 觀看次數 | 0 0 評論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曼哈坦的停車位空間有限,常常出現一「位」難求的局面,更有人為了爭停車位導致糾
紛,以車傷人,甚至鬧上法庭,惹出索賠500萬元的官司。

根據「紐約郵報」21日報導,在曼哈坦下城南街(South Street)附近的派克坡(Peck
Slip)一間餐館擔任日餐廚師的華人杜克海(Ke Hai Du,音譯),為幫其餐館經理搶占停
車位,遭一名駕駛用車攻擊他,並將其撞傷,現在杜克海不得不手拄拐杖,一瘸一拐的
忍痛走路。

杜克海難以相信竟然有人為爭一個車位,就用車撞傷他,他要求肇事駕駛Paul Todd賠
償500萬元。

根據法庭文件指出,案件發生在9日傍晚5時許,在位於曼哈坦華埠市警五分局轄區內的
派克坡附近,40歲的華人廚師杜克海在前往工作的途中,看到派克坡上有一輛車子準備
離開停車位,立即通知其餐館經理,同時站在人行路邊為經理占車位。

控訴書中指出,當時Paul Todd駕車從街角轉過來準備停這個車位,不理杜克海占位。杜
克海對Todd表示,他等這個車位已經等了15分鐘了。但Paul Todd駕車慢慢接近並撞上他
的膝蓋,見杜克海仍不相讓,就駕車輾過杜克海的左腳。杜克海對郵報記者表示,警方
抵達後以車禍事件處理,沒有逮捕Todd,他被立即送醫治療,腳部骨折和韌帶斷裂。

法庭文件中指出,Todd當時曾說:「如果再來一次,我還會這麼做。」杜克海的代表律
師Lawrence Glynn表示,500萬元是賠償受害人的受傷痛苦,除了腳部的傷,還忍受頭部
、頸部和背部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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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09-10-26
到底人佔車位是可以還是不行...
Megan avatarMegan2009-10-29
不怕撞就占 很少人這樣做 要做要有衝突的準備
Ivy avatarIvy2009-11-02
在台灣可以 在美國還是盡量不要....
Erin avatarErin2009-11-03
為什麼台灣可以 美國不行?
Iris avatarIris2009-11-06
文化不同 但你想做我想只能願意承擔後果也是Ok
David avatarDavid2009-11-11
你想在美國行也沒人阻止你阿 後果自付罷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11-14
我是覺得人占車位本來就不合理,畢竟應該是車子先到者先停。
Linda avatarLinda2009-11-17
推r大 本來就是車來才算 美國我只碰到一次 我想停他還威脅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9-11-18
要刮我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