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口頭上的家暴 - 家暴Lily · 2007-09-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被同居人言詞上的辱罵 已經6年多了 都說我 發瘋 精神病 你們家都是沒用的人 學歷低賤 等話語 刺激我 精神方面已經得了重度憂鬱跟躁鬱症 現在想申請家暴 可是沒證據 有人證 這樣可以嗎?家暴All CommentsValerie2007-09-04圖片參考:http://hsingsin.kcg.gov.tw/imager/120/L11.gif 家庭暴力防治│圖片參考:http://hsingsin.kcg.gov.tw/imager/120/button_blue....家暴事件處理│問:有關精神或語言上之家庭暴力事件,申請保護令舉證困難之時該如何處理? 答:精神或語言上之家庭暴力事件,確實是蒐證上一大困難,但並非完全無法處 理,仍可以下列幾項方式蒐證: 一、精神門診之診斷書。 二、同時進行一般錄音及電話錄音。 三、親人及子女可資人證,因恐舉證偏袒,並不完全採證;人證儘量找鄰居 舉證。 四、如有恐嚇或使被害人心生懼怕之情況發生時,儘可能將加害人使用之相 關物件如刀械或恐怖人偶等留存下來。http://hsingsin.kcg.gov.tw/door012a_1.htm問:何謂家庭暴力?答: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 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一、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虐待、遺棄、押賣、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 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侵害、妨害自由或性侵害等;這包括鞭、毆、 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 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二、精神上不法侵害 (一)言詞虐待 用言詞或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包括謾罵、吼叫、 侮辱、諷刺、恫嚇或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二)心理虐待 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或試圖操縱被害人 等足以引起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 (三)性虐待 強迫性幻想或特殊性活動、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http://www.kcg.gov.tw/~socbu/homepage/Q&A-11_1.htm婦幼保護專線:113人人都有免於暴力、免於恐懼和免於受虐的權利。家庭暴力一般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含配偶(如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同居關係)、同性伴侶、親子、手足、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及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物破壞。如果有受侵害的事實,不但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障你的安全,也可以請相關單位來保障!!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411...妳被同居人的言語暴力都已經得了重度憂鬱和躁鬱症了,妳可以請醫生開證明給妳,讓妳申請家暴時,更有足夠的證明,是因為言語的家暴,而讓妳有精神上的傷害,我想妳去看醫生時,也是有跟醫生說妳為何精神上開始有這些症狀,我想醫生都會願意幫助妳的。希望妳能儘快的報案處理妳跟同居人的事情,他讓妳受到那麼大的傷害,妳要堅強起來,反擊這畜生,這樣妳心裡的恐懼也會遠離,妳千萬不要害怕他的言語攻擊或威脅,只要妳肯保護自已,事情一定能解決。但記得對抗這種人,妳一定要有相當的把握自已是安全的,否則也不要激怒他,因為誰知道他到時會做出什麼事情,所以在申請家暴時,也要小心自已的安危,可以請家人、朋友幫忙,一定可以有方法制裁他的。Ivy2007-09-04請醫生開精神証明診斷書,現今有些困難度,法官還需向開精神証明診斷書的醫生請示,無論此時你憂鬱或恐慌,一旦上法庭,因你恐慌過度,言詞表達不清晰,法官恐誤認你精神異常,此時你先穩住精神狀況,保持鎮定,切勿再與你的同居人爭執,無論他言語如何粗暴或污辱,一定不能讓你自己限入失控,做好隨身錄音的準備,如果經濟許可,介意加裝攝影,依你們居住爭執最多的空間安裝,証據才夠明確,如果你真的無助需請求法律,錄音的器材切勿貪小便宜,一定要讓人能聽的清晰、且清楚。另則除了言語對你傷害之外有無負擔家用或給你,你此時想對他訴求是精神賠償金還有些什麼?日後是要分開還是共同居住等方面,你就得自己思考,日後分開能否自己獨立等問題,凡是切勿太過,有需要求的也必要。健康無價,端在於你如何認定。Caroline2007-09-05口頭上也是家庭暴力囉= =a不過申請呢...還是有證據比較好囉~自己心情上要放輕鬆點唷不要想那麼多^^a~William2007-09-02最簡單的方法 隨時代一台錄音機在身上這樣就一定可以Caroline2007-09-04沒有物證耶......這樣不太妥當耶~"~.....法官也沒辦法找到證據呀.....人證的話....法官也可以認為有可能是你派來的呀= =還是要有物證比較好唷!!!Kama2007-09-03沒有人證物證...法官如何裁定是否為事實?建議可以錄音....然後去醫院聲請證明...Related Posts家暴與傷害罪家暴(我最親愛的人)~~幫幫我..這樣構成家暴嗎 ?這樣的婚姻算不算家暴離婚相關問題..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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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
圖片參考:http://hsingsin.kcg.gov.tw/imager/120/button_blue....
家暴事件處理│
問:有關精神或語言上之家庭暴力事件,申請保護令舉證困難之時該如何處理?
答:精神或語言上之家庭暴力事件,確實是蒐證上一大困難,但並非完全無法處
理,仍可以下列幾項方式蒐證:
一、精神門診之診斷書。
二、同時進行一般錄音及電話錄音。
三、親人及子女可資人證,因恐舉證偏袒,並不完全採證;人證儘量找鄰居
舉證。
四、如有恐嚇或使被害人心生懼怕之情況發生時,儘可能將加害人使用之相
關物件如刀械或恐怖人偶等留存下來。
http://hsingsin.kcg.gov.tw/door012a_1.htm
問:何謂家庭暴力?
答: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
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一、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虐待、遺棄、押賣、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
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侵害、妨害自由或性侵害等;這包括鞭、毆、
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
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二、精神上不法侵害
(一)言詞虐待
用言詞或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包括謾罵、吼叫、
侮辱、諷刺、恫嚇或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二)心理虐待
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或試圖操縱被害人
等足以引起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
(三)性虐待
強迫性幻想或特殊性活動、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http://www.kcg.gov.tw/~socbu/homepage/Q&A-11_1.htm
婦幼保護專線:113
人人都有免於暴力、免於恐懼和免於受虐的權利。
家庭暴力一般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含配偶(如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同居關係)、同性伴侶、親子、手足、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及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物破壞。如果有受侵害的事實,不但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障你的安全,也可以請相關單位來保障!!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411...
妳被同居人的言語暴力都已經得了重度憂鬱和躁鬱症了,妳可以請醫生開證明給妳,讓妳申請家暴時,更有足夠的證明,是因為言語的家暴,而讓妳有精神上的傷害,我想妳去看醫生時,也是有跟醫生說妳為何精神上開始有這些症狀,我想醫生都會願意幫助妳的。
希望妳能儘快的報案處理妳跟同居人的事情,他讓妳受到那麼大的傷害,妳要堅強起來,反擊這畜生,這樣妳心裡的恐懼也會遠離,妳千萬不要害怕他的言語攻擊或威脅,只要妳肯保護自已,事情一定能解決。
但記得對抗這種人,妳一定要有相當的把握自已是安全的,否則也不要激怒他,因為誰知道他到時會做出什麼事情,所以在申請家暴時,也要小心自已的安危,可以請家人、朋友幫忙,一定可以有方法制裁他的。
不過申請呢...還是有證據比較好囉~
自己心情上要放輕鬆點唷
不要想那麼多
^^a~
這樣就一定可以
這樣不太妥當耶~"~.....
法官也沒辦法找到證據呀.....
人證的話....法官也可以認為有可能是你派來的呀= =
還是要有物證比較好唷!!!
建議可以錄音....然後去醫院聲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