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台中縣環保局 - 社會議題Freda · 2010-02-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台中縣環保局可以補助太陽能熱水器嗎?社會議題All CommentsKristin2010-02-05您可以由安裝的商家~代辦補助油、電、瓦斯,通通都在漲,要省錢,可以考慮使用再生能源,像是洗澡改用太陽能熱水器,不僅一年可以省下9個月的燃料費,現在政府還將提高50%的安裝補助費用。為了鼓勵民眾多使用太陽能熱水器,經濟部將安裝補助金額從原來的每平方公尺1500元,提高到2250元,外島用戶也提高到4500元,一家四口裝一套太陽能熱水器,取代最普遍的桶裝瓦斯,最快5年就能回本。第一條為獎勵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以推廣太陽能利用,增加再生能源供應,節約傳統能源使用,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能源委員會為執行單位。執行單位得委託相關機構執行本辦法所定事項。第三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係指以集熱器吸收太陽能之系統並將之應用於熱水、乾燥或冷暖房等之相關設備。 二、 製造供應廠商:製造生產或輸入供應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三、安裝銷售廠商:經銷、安裝或委託製造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四、廠商:指製造供應廠商及安裝銷售廠商。第四條 用戶購置並使用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合格廠商所製造、供應及安裝,並經認可為合格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者,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前項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以新品為限。 第五條 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為合格製造供應廠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 二、置有三名以上經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技術人員。 三、編有施工技術手冊及系統設計規劃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為合格安裝銷售廠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置有一名以上經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技術人員。 三、編有施工技術手冊及系統設計規劃書。 前二項技術人員及合格廠商申請認可作業要點、施工技術手冊及系統設計規劃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第六條 申請認可為合格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性能與規格應符合主管機關訂定之標準。 二、太陽能集熱器係由通過國際標準規範ISO9001、ISO9002或相當品質驗證之製造供應廠商生產。 前項合格產品之性能與規格及其申請認可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第一項第二款之條件於本辦法發布日起六個月後施行。 第七條 臺灣本島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用戶依本辦法申請補助時,按其所購置之集熱器種類及有效集熱面積,依下列計算基準,予以補助: 一、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元。 二、真空管式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元。 三、無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其他型式之集熱器: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離島地區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用戶,按其所購置之集熱器種類及有效集熱面積,依下列計算基準,予以補助: 一、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二、真空管式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三、無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三千七百五十元。 四、其他型式之集熱器:由主管機關核定之。圖片參考:images/1.jpg 第八條 用戶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應檢齊申請書表,向執行單位提出,執行單位應按申請之先後依序進行審查,並將審查之結果通知申請者。申請案件經審核駁回者,用戶得於一定期限內提出補充說明,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撤回原補助之申請。第一項申請案件至每年法定預算之補助款用罄之日起,即停止受理當年度申請。執行單位執行本條相關案件之審查,自收件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者之日止,不得逾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申請補助及審查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第九條 用戶之申請補助案經審核通過者,應於核定期限內與執行單位簽訂補助契約,並依約履行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及各項契約義務。竣工後應填送完工報告書及有關文件,向執行單位申請撥款,執行單位於審核後撥付。用戶逾核定期限未簽訂補助契約或申請撥款者,視為撤回原補助之申請。 第十條 主管機關應與經認可合格之廠商約定,受補助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無法為正常之使用時,安裝銷售廠商應負責修復;安裝銷售廠商不為或不能修復時,其製造供應廠商應承擔該產品修復之義務。 經認可之合格廠商不履行前項義務,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依約終止該合格廠商或產品之認可。經終止認可之廠商或產品,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再提出認可之申請。 前二項終止認可之作業要點及一定期間,由主管機關另定之。第十一條 執行單位得派員實地抽查接受補助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利用情形。受補助之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依約追回已撥付之補助金額: 一、設置或使用情形與原核定內容不符,情節重大者。 二、擅自變更系統用途,而影響原補助目的者。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執行單位編列預算支應。第十三條 申請補助者於本辦法施行期限內經審查合格,而無法於本辦法施行期限屆期前完工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於該補助案核准日起六個月內完工者,仍得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至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010-02-01 20:01:48 補充:因為貼文無法顯示給您網頁~供您參考參考網頁:http://www.ghukuang.com.tw/index04-1.htm 2010-02-03 08:05:12 補充: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辦法第一條 為獎勵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以推廣太陽能利用,增加再生能源供應,節約傳統能源使用,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能源委員會為執行單位。執行單位得委託相關機構執行本辦法所定事項。 第三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係指以集熱器吸收太陽能之系統並將之應用於熱水、乾燥或冷暖房等之相關設備。 二、 製造供應廠商:製造生產或輸入供應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三、安裝銷售廠商:經銷、安裝或委託製造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四、廠商:指製造供應廠商及安裝銷售廠商。 2010-02-03 08:06:52 補充:第四條 用戶購置並使用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合格廠商所製造、供應及安裝,並經認可為合格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者,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前項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以新品為限第五條 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為合格製造供應廠商,應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二、置有三名以上經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技術人員三、編有施工技術手冊及系統設計規劃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為合格安裝銷售廠商,應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二、置有一名以上經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技術人員。三、編有施工技術手冊及系統設計規劃書。前二項技術人員及合格廠商申請認可作業要點、施工技術手冊及系統設計規劃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2010-02-03 08:07:19 補充:第六條 申請認可為合格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性能與規格應符合主管機關訂定之標準。 二、太陽能集熱器係由通過國際標準規範ISO9001、ISO9002或相當品質驗證之製造供應廠商生產。 前項合格產品之性能與規格及其申請認可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第一項第二款之條件於本辦法發布日起六個月後施行。 2010-02-03 08:08:30 補充:第七條 臺灣本島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用戶依本辦法申請補助時,按其所購置之集熱器種類及有效集熱面積,依下列計算基準,予以補助:一、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元二、真空管式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元三、無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四、其他型式之集熱器:由主管機關核定之離島地區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用戶,按其所購置之集熱器種類及有效集熱面積,依下列計算基準,予以補助一、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二、真空管式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三、無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三千七百五十元四、其他型式之集熱器: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2010-02-03 08:08:55 補充:第八條 用戶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應檢齊申請書表,向執行單位提出,執行單位應按申請之先後依序進行審查,並將審查之結果通知申請者。申請案件經審核駁回者,用戶得於一定期限內提出補充說明,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撤回原補助之申請。第一項申請案件至每年法定預算之補助款用罄之日起,即停止受理當年度申請。執行單位執行本條相關案件之審查,自收件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者之日止,不得逾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申請補助及審查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2010-02-03 08:09:14 補充:第九條 用戶之申請補助案經審核通過者,應於核定期限內與執行單位簽訂補助契約,並依約履行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及各項契約義務。竣工後應填送完工報告書及有關文件,向執行單位申請撥款,執行單位於審核後撥付。用戶逾核定期限未簽訂補助契約或申請撥款者,視為撤回原補助之申請。 2010-02-03 08:09:29 補充:第十條 主管機關應與經認可合格之廠商約定,受補助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無法為正常之使用時,安裝銷售廠商應負責修復;安裝銷售廠商不為或不能修復時,其製造供應廠商應承擔該產品修復之義務。 經認可之合格廠商不履行前項義務,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依約終止該合格廠商或產品之認可。經終止認可之廠商或產品,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再提出認可之申請。 前二項終止認可之作業要點及一定期間,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2010-02-03 08:09:48 補充:第十一條 執行單位得派員實地抽查接受補助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利用情形。受補助之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依約追回已撥付之補助金額: 一、設置或使用情形與原核定內容不符,情節重大者。 二、擅自變更系統用途,而影響原補助目的者。 2010-02-03 08:10:24 補充: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執行單位編列預算支應。第十三條 申請補助者於本辦法施行期限內經審查合格,而無法於本辦法施行期限屆期前完工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於該補助案核准日起六個月內完工者,仍得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至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010-02-03 08:14:34 補充:**因此補助單位為經濟部能源委員會可由太陽能安裝業者代辦聲請補助的*如您需要安裝~請先詢問其服務有沒有包含代辦聲請?Gary2010-02-02鴻茂太陽能 台中營業所 業務 09368508881.鴻茂 最專業最完整太陽能系統供應廠商 研發 設計 生產 銷售 服務2.耐壓式儲熱桶設計,專利隔板設計,有效預防冷熱水快速混合3.通過國家節能標章驗證4.高效能太陽集熱器 集熱面積最高 1.95m平方,政府補助最高5.專利分離式面板設計6.台灣完整性服務系統架構Olive2010-02-04台中縣的太陽能熱水器只有中央有補助不過還是很划算喔~只要用對品牌,光是電費就省回來ㄌ所以補助~並不是最好的考慮方向應該以省電為考量,因為整台機組經年累月的使用,還是電費較為驚人所以選對的東西,用對的方式使用還是最好的省錢方式唷^__^Related Posts怎麼改調我的暴力個性?大型重型機車準1300vsZX14感冒的狀況嚴重嗎我的nissansentram1好耗油喔!!怎辦??最近想購入Lexus凌志IS250.有幾個問題.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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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由安裝的商家~代辦補助
油、電、瓦斯,通通都在漲,要省錢,可以考慮使用再生能源,像是洗澡改用太陽能熱水器,不僅一年可以省下9個月的燃料費,現在政府還將提高50%的安裝補助費用。
為了鼓勵民眾多使用太陽能熱水器,經濟部將安裝補助金額從原來的每平方公尺1500元,提高到2250元,外島用戶也提高到4500元,一家四口裝一套太陽能熱水器,取代最普遍的桶裝瓦斯,最快5年就能回本。
第一條
為獎勵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以推廣太陽能利用,增加再生能源供應,節約傳統能源使用,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能源委員會為執行單位。
執行單位得委託相關機構執行本辦法所定事項。
第三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係指以集熱器吸收太陽能之系統並將之應用於熱水、乾燥或冷暖房等之相關設備。
二、 製造供應廠商:製造生產或輸入供應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三、安裝銷售廠商:經銷、安裝或委託製造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四、廠商:指製造供應廠商及安裝銷售廠商。
第四條
用戶購置並使用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合格廠商所製造、供應及安裝,並經認可為合格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者,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前項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以新品為限。
第五條
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為合格製造供應廠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
二、置有三名以上經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技術人員。
三、編有施工技術手冊及系統設計規劃書。
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為合格安裝銷售廠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置有一名以上經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技術人員。
三、編有施工技術手冊及系統設計規劃書。
前二項技術人員及合格廠商申請認可作業要點、施工技術手冊及系統設計規劃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六條
申請認可為合格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性能與規格應符合主管機關訂定之標準。
二、太陽能集熱器係由通過國際標準規範ISO9001、ISO9002或相當品質驗證之製造供應廠商生產。
前項合格產品之性能與規格及其申請認可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第二款之條件於本辦法發布日起六個月後施行。
第七條
臺灣本島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用戶依本辦法申請補助時,按其所購置之集熱器種類及有效集熱面積,依下列計算基準,予以補助:
一、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元。
二、真空管式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元。
三、無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其他型式之集熱器: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離島地區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用戶,按其所購置之集熱器種類及有效集熱面積,依下列計算基準,予以補助:
一、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二、真空管式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三、無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三千七百五十元。
四、其他型式之集熱器: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圖片參考:images/1.jpg
第八條
用戶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應檢齊申請書表,向執行單位提出,執行單位應按申請之先後依序進行審查,並將審查之結果通知申請者。
申請案件經審核駁回者,用戶得於一定期限內提出補充說明,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撤回原補助之申請。
第一項申請案件至每年法定預算之補助款用罄之日起,即停止受理當年度申請。
執行單位執行本條相關案件之審查,自收件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者之日止,不得逾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申請補助及審查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九條
用戶之申請補助案經審核通過者,應於核定期限內與執行單位簽訂補助契約,並依約履行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及各項契約義務。竣工後應填送完工報告書及有關文件,向執行單位申請撥款,執行單位於審核後撥付。
用戶逾核定期限未簽訂補助契約或申請撥款者,視為撤回原補助之申請。
第十條
主管機關應與經認可合格之廠商約定,受補助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無法為正常之使用時,安裝銷售廠商應負責修復;安裝銷售廠商不為或不能修復時,其製造供應廠商應承擔該產品修復之義務。
經認可之合格廠商不履行前項義務,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依約終止該合格廠商或產品之認可。
經終止認可之廠商或產品,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再提出認可之申請。
前二項終止認可之作業要點及一定期間,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十一條
執行單位得派員實地抽查接受補助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利用情形。受補助之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依約追回已撥付之補助金額:
一、設置或使用情形與原核定內容不符,情節重大者。
二、擅自變更系統用途,而影響原補助目的者。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執行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第十三條
申請補助者於本辦法施行期限內經審查合格,而無法於本辦法施行期限屆期前完工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於該補助案核准日起六個月內完工者,仍得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至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010-02-01 20:01:48 補充:
因為貼文無法顯示
給您網頁~供您參考
參考網頁:http://www.ghukuang.com.tw/index04-1.htm
2010-02-03 08:05:12 補充:
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獎勵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以推廣太陽能利用,增加再生能源供應,節約傳統能源使用,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能源委員會為執行單位。
執行單位得委託相關機構執行本辦法所定事項。
第三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係指以集熱器吸收太陽能之系統並將之應用於熱水、乾燥或冷暖房等之相關設備。
二、 製造供應廠商:製造生產或輸入供應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三、安裝銷售廠商:經銷、安裝或委託製造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四、廠商:指製造供應廠商及安裝銷售廠商。
2010-02-03 08:06:52 補充:
第四條
用戶購置並使用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合格廠商所製造、供應及安裝,並經認可為合格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者,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前項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以新品為限
第五條
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為合格製造供應廠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
二、置有三名以上經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技術人員
三、編有施工技術手冊及系統設計規劃書
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為合格安裝銷售廠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置有一名以上經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技術人員。
三、編有施工技術手冊及系統設計規劃書。
前二項技術人員及合格廠商申請認可作業要點、施工技術手冊及系統設計規劃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2010-02-03 08:07:19 補充:
第六條
申請認可為合格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性能與規格應符合主管機關訂定之標準。
二、太陽能集熱器係由通過國際標準規範ISO9001、ISO9002或相當品質驗證之製造供應廠商生產。
前項合格產品之性能與規格及其申請認可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第二款之條件於本辦法發布日起六個月後施行。
2010-02-03 08:08:30 補充:
第七條
臺灣本島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用戶依本辦法申請補助時,按其所購置之集熱器種類及有效集熱面積,依下列計算基準,予以補助:
一、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元
二、真空管式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元
三、無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其他型式之集熱器: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離島地區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用戶,按其所購置之集熱器種類及有效集熱面積,依下列計算基準,予以補助
一、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二、真空管式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三、無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三千七百五十元
四、其他型式之集熱器: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2010-02-03 08:08:55 補充:
第八條
用戶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應檢齊申請書表,向執行單位提出,執行單位應按申請之先後依序進行審查,並將審查之結果通知申請者。
申請案件經審核駁回者,用戶得於一定期限內提出補充說明,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撤回原補助之申請。
第一項申請案件至每年法定預算之補助款用罄之日起,即停止受理當年度申請。
執行單位執行本條相關案件之審查,自收件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者之日止,不得逾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申請補助及審查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2010-02-03 08:09:14 補充:
第九條
用戶之申請補助案經審核通過者,應於核定期限內與執行單位簽訂補助契約,並依約履行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及各項契約義務。竣工後應填送完工報告書及有關文件,向執行單位申請撥款,執行單位於審核後撥付。
用戶逾核定期限未簽訂補助契約或申請撥款者,視為撤回原補助之申請。
2010-02-03 08:09:29 補充:
第十條
主管機關應與經認可合格之廠商約定,受補助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無法為正常之使用時,安裝銷售廠商應負責修復;安裝銷售廠商不為或不能修復時,其製造供應廠商應承擔該產品修復之義務。
經認可之合格廠商不履行前項義務,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依約終止該合格廠商或產品之認可。
經終止認可之廠商或產品,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再提出認可之申請。
前二項終止認可之作業要點及一定期間,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2010-02-03 08:09:48 補充:
第十一條
執行單位得派員實地抽查接受補助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利用情形。受補助之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依約追回已撥付之補助金額:
一、設置或使用情形與原核定內容不符,情節重大者。
二、擅自變更系統用途,而影響原補助目的者。
2010-02-03 08:10:24 補充: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執行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第十三條
申請補助者於本辦法施行期限內經審查合格,而無法於本辦法施行期限屆期前完工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於該補助案核准日起六個月內完工者,仍得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至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010-02-03 08:14:34 補充:
**因此補助單位為經濟部能源委員會
可由太陽能安裝業者代辦聲請補助的
*如您需要安裝~請先詢問其服務有沒有包含代辦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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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耐壓式儲熱桶設計,專利隔板設計,有效預防冷熱水快速混合
3.通過國家節能標章驗證
4.高效能太陽集熱器 集熱面積最高 1.95m平方,政府補助最高
5.專利分離式面板設計
6.台灣完整性服務系統架構
不過還是很划算喔~
只要用對品牌,光是電費就省回來ㄌ
所以補助~並不是最好的考慮方向
應該以省電為考量,因為整台機組
經年累月的使用,還是電費較為驚人
所以選對的東西,用對的方式使用
還是最好的省錢方式唷^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