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版上及google上有找過結婚程序資料
但資料非常不齊全且不一致
應該有相當多人感到很焦慮與不安吧?!
鑒於此我想寫一篇教學 版本就算是2014年
本篇為開場兼第一篇
(細節部分慢慢補...因為頗多)
台灣人與菲律賓人結婚程序一:
通常分為三個階段:
1.男女雙方準備文件至我國駐菲律賓大使館(TECO)申請
適婚能力證明(Legal Capacity)。(速件兩個工作天
可以拿到)
2.拿到Legal Capacity後可以至菲律賓當地政府申請結婚許可
(Marriage license) 許可需要公告十個或15個工作天(working day)
各地政府不一(*馬尼拉市政府 10天)。
2.a.宣告期滿(*確定沒有人異議)可以在市政府公證或教堂結婚,
結婚後須持當地政府核發的結婚登記書至NSO辦理結婚登記
,約等待一個月左右,菲律賓國家統計局(NSO)就會核發結婚
證書(Marriage contract)。
2.b.結婚證書需先經DFA(菲國外交部驗證後 TECO才會承認)
3.拿到結婚證書,接下來就是等我使館安排的面試(interview)日期
面試,面試過後,面試官會當場告知並請台灣配偶在面談紀錄上
簽名。
3.a.這時候TECO會接受我們提出的文件驗證(結婚證書/中文姓名聲
明書/良民證),並告知菲籍配偶上課時間。
3.b.上課時間一個月兩次,上課時會告知如何申請來台依親簽證,
課後即可拿著台灣配偶寄回的我國戶政機關於結婚登記後,
申請的戶籍謄本與線上申請書收據(需自行印出),至TECO申請
依親簽證,需4個工作天。
3.c.核發簽證後,有分為停留簽證與居留簽證,停留簽證最多在台
六個月就需出國再申請一次簽證。居留簽證則是可以入台後換
發ARC(外僑居留證 一年期到期前可以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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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O = 台北駐菲律賓經濟文化辦事處 = 實際上就是我駐菲大使館
MECO = 馬尼拉住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實際上就是菲律賓駐台灣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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