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就要回台灣宴客,但已經在美國辦理登記結婚了。
老公是雙重國籍,我是台灣籍但已經拿到婚姻綠卡(兩年後需要再申請成永久綠卡)
本來是以為回去只要拿著我們在這的結婚證書回去登記就行,
但這兩天查網路才發現要翻譯還要這邊大使館蓋章才行,所以已經來不急了。
所以在想是不是乾脆就回去重新登記,日期不同也沒關係。
但查資料發現有人說這樣以後辦理手續會可能有其他問題。
但我們以後基本上就是居住在美國,身份上我也已經拿到綠卡了。
想請問厲害的大家,這樣的狀況,
以後還有什麼機會可能會因為結婚日期不同而有問題的嗎?
未來申請永久綠卡或要轉成公民應該都只是看美國的結婚登記吧?
未來有小孩的話應該也不會入籍台灣。
請版上各位高手能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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