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交保有罪?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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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朋友是開吊車的,客人叫我們出去吊東西,我就去吊,誰知竟然來了環保局人員.聽說己經跟蹤很久了,捉不到載運廢棄物的大車,竟捉到吊車,天呵,
我只不過被請來幫忙吊東西,誰知到是違法的,司機被扣留一夜.原叫車的老闆己承認,車是他叫的,地主也承認.但我是職業車行,一次出車多少費用都是固定,這次司機出來還得交保,為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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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avatarMia2010-12-14
板大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我有朋友是開吊車的,客人叫我們出去吊東西,我就去吊,誰知竟然來了環保局人員.聽說己經跟蹤很久了,捉不到載運廢棄物的大車,竟捉到吊車,天呵,
我只不過被請來幫忙吊東西,誰知到是違法的,司機被扣留一夜.原叫車的老闆己承認,車是他叫的,地主也承認.但我是職業車行,一次出車多少費用都是固定,這次司機出來還得交保,為什麼.= =?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
元以下罰金:
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
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
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
、清除、處理廢棄物。
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
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
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
第47條規定: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犯前二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
條之罰金。
是本件不知道您是否有違反前開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又實際狀況為何?
建議您再行說明清楚
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提供您做參考
歡迎來信詢問!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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