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決鬥解怨仇的問題? - 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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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跟某1個人士有怨仇
結果他帶了3人!
後來我們決定決鬥!
不論是談話內容都有錄音存證以及人證!
我們5人的武器全是刀械!
那麼這種互相都有帶刀械以及互相都有意將對方殺死
也錄音存證承諾以決鬥殺人解怨仇
彼此我們5人都認同了生死的契約
況且對方有4人
是以4對1的死鬥!
那麼假設結果那1個人成功殺死4人
在法庭上怎麼判決?
Update:
意見者001你是說私下的格鬥因為雙方都同意所以判別比較輕微?
再加上拿棒子比較沒有觸犯刀械法是吧?
所以總結判別比較輕是不是?
是如果有人當中被打死了怎判別?
Update 2:
漏了一個字
更正是:可是如果有人當中被打死了怎判別?
Update 3:
那麼又假設4人順利殺死1人
那活著的4人也會楚以死刑嗎?
Update 4:
再者雖是有怨仇但卻有比武的意味存在
而且大家也同意了生死契約了還是無效嗎?
簡單來說是用比武解怨仇的方式解決事情
Update 5:
回答者001
照你這麼說意思是不是1人殺死4人幾乎會判處死刑!
可是當4人殺死1人未必判處死刑這不是很不公平嗎?
感覺上好像是以殺多少人命而判刑的!
而且也有給人好像那4人殺死人的責任有互相分攤一樣!
因為死的只有1人!
當假設4人死掉卻感覺那1人像殺人魔一樣罪大惡極!
那為何不像"1人殺死4人幾乎會判處死刑"的這種觀念去處刑4人呢?
Update 6:
意見者004
第一次聽到殺人還有用累積法的!
那反過來說如果4人殺死1人
那豈不是可以分攤罪行!
大家可以上訴說因為是4人殺死1人所為阿
又不是單單我1人所殺!
所以需要分攤罪行!
那如果真是如此我想法律也要考慮有什麼殺人霸凌法了!
哈哈哈哈哈!
因為霸凌的人越多越可以分擔罪行ㄟ!
那100人殺死1人罪行不就更輕了!
甚至是100人殺20人呢!
罪行也是輕的不像話!

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13-11-21
國家制定法律之目的,在於透過法條之規定,來約制人民之行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不受侵害,透過公權力強制對犯法之人處罰,藉以降低犯罪,促使社會之和諧與安定,及還給受害人一個公道。人民犯法自有法律制裁,絕不容許人民私下解決,動用私刑的。如果當事人動用私刑解決糾紛的話,當以所犯之行為依罪論處的。 5人都認同了生死的契約,以4對1的生死決鬥,結果那1個人成功殺死4人,勝利那一人則已觸犯刑法之連續殺人罪行,檢察官會以殺人罪起訴的。連續殺害四人,這被判死刑之機率是很高的。建議沒事不要以身試法,有任何糾紛,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若濫用私刑,是會吃不完兜著走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3-11-17 12:27:14 補充:
如果有人當中被打死了怎判別?
因決鬥時,就有預知對方有死亡之可能,因此會以殺人罪論處的。
2013-11-17 12:27:41 補充:
如果有人當中被打死了怎判別?
因決鬥時,就有預知對方有死亡之可能,因此會以殺人罪論處的。
2013-11-17 18:29:31 補充:
4人順利殺死1人,則四人皆以殺人罪之共犯論處,只能告訴你殺人罪,最高可處以死刑,至於是否會被判死刑,只有法官可以給妳答案。
雖然人民有自由訂定契約之權利,但所謂的生死契約,因有違反善良風俗之虞,因此該契約就算當事人雙方都同意簽暑,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11-21
違反風序良俗的合約
是無效的
所以受傷之人
事後仍能提告
至於致人於死
那是非告訴乃論
就算死者生前表明不追究
司法也會主動追訴
Madame avatarMadame2013-11-20
法律上的合法決鬥場地為格鬥擂台,
但是格鬥擂台上之行為仍須遵守該規定。
格鬥下之傷害,有輕傷ˋ重傷及死亡。
只有輕傷ˋ重傷是告訴乃論,
因此私下的格鬥,只能打到重傷。
別拿刀了,拿棒子就好!
2013-11-21 17:05:18 補充:
刑法上有個名稱叫實質競合,刑法第50條有規定,
例如殺1人是20年,殺4人加起來是80年,
哪麼就會判死刑。
你們5人可以出國去落後地方決鬥,
找個隱密無人的地方。
2013-11-30 16:00:10 補充:
3人共同想打丁,同樣打了1下,
哪麼3人的刑事責任一樣。
丙想打丁,叫另外2人一起打,同樣打了1下,
哪麼丙的刑事責任比較重。
2013-12-01 00:28:40 補充:
殺人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ˋ無期徒刑ˋ死刑。
如果100個人共同想殺丁,同時各丟1顆手榴彈,而把丁炸死,
在最糟的情形下,這100個人可能都會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