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照可以再上訴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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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因過失無下車察看被控告開車肇逃雙方已經調解賠償但刑事方面法官判吊銷駕照等於是要八年後才能再考照但公公的職業是卡車送貨司機家中的農產收成也需要卡車運送且我查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他的行為並不符合吊銷駕照的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三、撞傷正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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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02-11
不服判決當然可以上訴,但是否駁回維持原判那就在筆下顯高強與找出合理理由了。全文必須看過判決內容找出原判決之弱點在哪?所引用法條又在哪?有無與對方達成和解?當時逃離或根本未察覺發生事故情況理由等,都要參酌。反正刑事部分二審上訴又不需繳納訴訟費,也不必請律師,想上訴就認真點把判決內文打出來參酌,找出上訴理由。由於上訴都有一定法定期,不想判決內文公開就把內文貼到本人部落替您斟酌找出上訴理由吧!※上訴三審非律��
Oliver avatarOliver2012-02-09
很奇怪?案件併案?吊扣駕照是行政問題,開車肇逃是刑事問題,法官把你聲明異議與刑事案件併案審理?還是吊扣駕照是緩刑條件?或者是協商判決?法官跟公公說若是上訴的話就是要坐牢看他要被吊銷駕照還是要坐牢?????這句話很矛盾!2012-02-0817:44:20補充:在下與宏達大大意見相同認為你搞混了!但是不排除1.法官給予緩刑的條件調扣駕照按刑法第74條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
Callum avatarCallum2012-02-11
是不是可以再上訴呢?不可以!是你「搞錯法條」了阿!你公公當時是違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三項」相關規定的阿!(誰叫他當時要肇事逃逸,他當時如果留下來善後的話,頂多只會被罰錢而已阿)法官判吊銷駕照等於是要八年後才能再考照法官判決理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1第一項第三款」相關規定的阿!(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100年11月23日修正)第62��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2-11
一.以妳所述:被控告開車肇逃應該是違反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前段.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吊銷駕照.或是62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後段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你可能弄錯條例了.二.吊銷駕照是監理單位的行政罰則~不是法官所判決.三.如果妳對於所受之處罰有疑問~可以檢具理由向監理裁罰單位提出申訴.如被駁回~依法可以填具訴狀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出異議之訴.駕照經永久吊銷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2-08
該法第62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第四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