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人依親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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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請教一下


我去年在加拿大交了男朋友,加拿大白人,職業軍人。

交往兩個月後我就回台了,當時他就有提出我們該申請sponsorship,

但我不確定我們之間關係的穩定性,所以沒很認真看待,只覺得必定申請繁瑣。


如今,我們是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

而我也申請到今年的打工度假簽證,九月底將過去跟他同居。


1、這樣我們可以申請「同居人依親」嗎?還是得同居滿一年才能申請?

2、如果可以不滿一年就申請,我除了單身證明,另外我在台灣還需要申請什麼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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