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我有個朋友,現在有個民法、刑法的問題人物:朋友:甲朋友的母親:乙母親離婚交往的同居人:丙而乙、丙一直以來僅有同居關係,無婚姻關係,已10餘年前因**************************案件一目前乙所居住在新北市的偏遠郊區房子,登記的名字是在甲的名下,貸款&還款人也是甲當初購買該房屋,是經丙的友人介紹,購屋價為佰萬(全額貸款)目前約繳納了60萬,餘140萬的貸款金額屋主甲方戶籍不在該屋中,而乙、丙的戶籍在該屋中,但為各��
同居人的刑、民法問題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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