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同性戀的婚姻 - 社會議題Gary · 2008-01-3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想問:同性戀在國外結婚了。那如果她們回到台灣的話;她們的婚姻是成立的嗎?社會議題All CommentsLinda2008-02-01台灣同性戀權益台灣法務部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同性戀男女可以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 這項草案已報請台灣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即可送請立法院審議。 台灣法務部法規會首席參事蔡茂盛26日表示,"人權保障基本法"之所以要明文對同性戀者的人權作出規定,主要是要保障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 可組成家庭,但不是結婚 "人權保障基本法"一旦完成立法,同性戀者即可取得法源依據,組成家庭和收養子女。但台灣法務部也強調,雖賦予同性戀者組成家庭、收養子女的權利,但同性戀者仍不得"結婚"。 法務部官員解釋說,結婚或婚姻,是指一男一女為永久共同生活所為結合的身分上關係,同性戀者的同居,是組成家庭而非結婚。 不過,參事蔡茂盛也表示,法務部會持續參考北歐國家的相關法令,研擬如何對同性戀人權加以保障。 這項草案已報請行政院審查。台灣法務部26日說,該法是原則性的規定,仍需要相關法令的配套措施加以配合。 對此,台灣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表示,法務部既已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把爭議已久的同性戀權益納進法案中,教育部未來的人權教育也會配合宣導,把同性戀議題納入教材中,使學生能有機會瞭解別人,尊重別人的選擇。 同性戀團體表示歡迎 對於法務部這項立法,台灣同性戀團體也表示樂觀其成。同性戀團體負責人並說,同性戀者組成了家庭、收養了子女,一樣可以給予充份的愛與感情,而且更可以開放的心態來教育孩子。 但同性戀團體負責人認為,到目前為止,台灣並沒有太多的同性戀者表達希望收養子女的想法,眼前還是希望同性戀者的許多基本人權能更獲得保障,社會更能認同同性戀。 根據台灣行政院研考會本月初公布的一份有關"同性戀結婚"的民意調查,結果即顯示,有59.9%的受訪者不贊成同性戀男女可以結婚並收養子女,而贊成的只佔23.1%,顯示台灣民眾對同性戀婚姻依然保守看待。 台灣曾在1996年出現第一對公開"結婚"的同性戀人,知名作家許佑生和外籍伴侶葛瑞,在台北公開舉行"婚禮"。這場婚禮曾邀請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出席,但陳水扁後來並沒有到場。 因台灣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許佑生兩年前隨葛瑞到美國定居。許佑生近來曾向媒體透露,希望能在適情適法下領養一個孩子。若法務部"人權保障基本法"順利完成立法,在台灣同性戀圈具有指標角色的許佑生,或許又將成為"率先第一人"。 資料來源: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14090... 2008-01-31 21:21:11 補充:由同性戀權利支持者使用的婚姻的定義是: 一個獲得社會承認的、自願的、忠貞的、單配的、合法的兩個成年人之間的契約結合,由政府和/或社會通過給與特定的權利、待遇和責任表示認可。這些權利包括經濟、稅收、遺產、撫育子女、收養子女以及做出醫療決定的權利。 2008-01-31 21:21:43 補充:簡言之,就是把原來婚姻的定義中一男一女抹掉,從而使同性婚姻變得可能。這個定義的支持者喜歡它,因爲它去掉了傳統觀念,以現代的重視尊重個體權利道德觀念決定同性婚姻有效。如果社會認同,任何的關係都可以認爲是「婚姻」。 2008-01-31 21:22:47 補充:從歷史上說,婚姻通常不是容易定義的。在不同的社會中可能有過一些類似婚姻的結合,但他們不一定符合今天婚姻的定義。 2008-01-31 21:24:09 補充:同性婚姻現在在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和美國的麻薩諸塞州等等國家或地區是合法的。而且近年來,正式通過 同性婚姻法 的國家越來越多。 2008-01-31 21:25:10 補充:通常反對同性婚姻的反對者都有宗教背景,他們認為寬展婚姻到同性戀情侶上有可能破壞傳統的婚姻價值觀。 2008-01-31 21:26:26 補充:臺灣同性婚姻 * 2003年底,臺灣政府表示將把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將使得台灣成爲亞洲第一個認可同性婚姻的地區。但是迄今該項法案仍未獲得國會立法之通過。 * 2006年10月初,由立法委員蕭美琴草擬及遊說的「同性婚姻法」草案,獲得立法院足額立委連署,跨過門檻正式提案,並在2006年10月17日排入立法院議程,計劃於2006年10月20日完成一讀。這是臺灣同性婚姻立法進程的歷史性事件。 2008-01-31 21:26:49 補充:2006年10月20日,「同性婚姻法」法律制定案遭到賴士葆、吳育昇、蔡啟芳、林德福、林進興、費鴻泰、朱鳳芝等23位委員的阻擋,以致未能順利通過一讀並交付內政及民族委員會繼續審議。故該案退回程序委員會。但是,蕭美琴委員辦公室表示會繼續積極推動該法案。Victoria2008-02-03介紹一個超優質 男同 視訊交友網站!!http://k2.gogoboy.tv/超多帥氣養眼男主播 猛男秀看那裡的帥哥主播如何挑逗視覺 ~~ 超OVER猛男趴 !很好,幫推一下囉Michael2008-02-04你還想單身多久?從現在起,停止學習任何交友課程,不要在紙上談兵了!如何取得不公平的優勢?--在我使用這個交友APP後,2個星期找到現在的伴侶!他對我很重要!推薦你這個神奇的APP,上萬佳偶齊見證,剩下最後10位免費名額!幸運兒會是你嗎?快搶!複製以下網址,立即加入免費使用一個月http://vbtrax.com/track/clicks/1100/c627c2bf980221...Irma2008-02-04推薦你一個不錯的G片網站!!(我自己本身有買過,客服也不錯~不像一堆網站問了也不理)超多精採和養眼ㄉ影視~有和日本同步喔!!http://tt.gboy1069.com/我身邊也是有很多異性戀朋友,我也會介紹她們欣賞!!看日本的帥哥男優如何打扮、如何有型!甚至去看一些GV片(男同志影片)增加自己的性愛技巧。~~這樣回答應該還不錯嘛。Faithe2008-02-01如該對同性戀在國外所結婚的地方 是合法承認同性婚姻者(如美國麻州)他們的婚姻在台灣是否被認為成立生效需視台灣的法院會不會認為該等同性戀婚姻違反"公序良俗" 而定以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同性戀婚姻恐怕在國內 尚不會受到承認因為民法是規定 男女結婚 而不包括同性結婚即使在外國的結婚是合法有效的本國法院仍有可能認為是違反所謂"公序良俗"而無效當然 以後法律若修改 同性戀婚姻就有可能被認為是合法而成立生效的Dinah2008-02-03基本上我們民法的婚姻篇規定的是男女結婚基本上還承認同性戀的婚姻喔Elma2008-02-04台灣有同性戀合法結婚唷!!SO因該還是成立!!現在同性戀也可以領養小孩唷!!只要你們合法結婚不管在哪裡都成立!! ^^Related Posts如何製作步行發電板(利用壓電原理)謝的抹黑??馬團隊的反應很差喔??對抗紅單:不緊靠右側停車,人在車上,確逕行舉發永續環境的作文沒戴隱形眼鏡..但血絲一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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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務部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同性戀男女可以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 這項草案已報請台灣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即可送請立法院審議。
台灣法務部法規會首席參事蔡茂盛26日表示,"人權保障基本法"之所以要明文對同性戀者的人權作出規定,主要是要保障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
可組成家庭,但不是結婚
"人權保障基本法"一旦完成立法,同性戀者即可取得法源依據,組成家庭和收養子女。但台灣法務部也強調,雖賦予同性戀者組成家庭、收養子女的權利,但同性戀者仍不得"結婚"。
法務部官員解釋說,結婚或婚姻,是指一男一女為永久共同生活所為結合的身分上關係,同性戀者的同居,是組成家庭而非結婚。
不過,參事蔡茂盛也表示,法務部會持續參考北歐國家的相關法令,研擬如何對同性戀人權加以保障。
這項草案已報請行政院審查。台灣法務部26日說,該法是原則性的規定,仍需要相關法令的配套措施加以配合。
對此,台灣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表示,法務部既已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把爭議已久的同性戀權益納進法案中,教育部未來的人權教育也會配合宣導,把同性戀議題納入教材中,使學生能有機會瞭解別人,尊重別人的選擇。
同性戀團體表示歡迎
對於法務部這項立法,台灣同性戀團體也表示樂觀其成。同性戀團體負責人並說,同性戀者組成了家庭、收養了子女,一樣可以給予充份的愛與感情,而且更可以開放的心態來教育孩子。
但同性戀團體負責人認為,到目前為止,台灣並沒有太多的同性戀者表達希望收養子女的想法,眼前還是希望同性戀者的許多基本人權能更獲得保障,社會更能認同同性戀。
根據台灣行政院研考會本月初公布的一份有關"同性戀結婚"的民意調查,結果即顯示,有59.9%的受訪者不贊成同性戀男女可以結婚並收養子女,而贊成的只佔23.1%,顯示台灣民眾對同性戀婚姻依然保守看待。
台灣曾在1996年出現第一對公開"結婚"的同性戀人,知名作家許佑生和外籍伴侶葛瑞,在台北公開舉行"婚禮"。這場婚禮曾邀請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出席,但陳水扁後來並沒有到場。
因台灣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許佑生兩年前隨葛瑞到美國定居。許佑生近來曾向媒體透露,希望能在適情適法下領養一個孩子。若法務部"人權保障基本法"順利完成立法,在台灣同性戀圈具有指標角色的許佑生,或許又將成為"率先第一人"。
資料來源: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14090...
2008-01-31 21:21:11 補充:
由同性戀權利支持者使用的婚姻的定義是:
一個獲得社會承認的、自願的、忠貞的、單配的、合法的兩個成年人之間的契約結合,由政府和/或社會通過給與特定的權利、待遇和責任表示認可。這些權利包括經濟、稅收、遺產、撫育子女、收養子女以及做出醫療決定的權利。
2008-01-31 21:21:43 補充:
簡言之,就是把原來婚姻的定義中一男一女抹掉,從而使同性婚姻變得可能。這個定義的支持者喜歡它,因爲它去掉了傳統觀念,以現代的重視尊重個體權利道德觀念決定同性婚姻有效。如果社會認同,任何的關係都可以認爲是「婚姻」。
2008-01-31 21:22:47 補充:
從歷史上說,婚姻通常不是容易定義的。在不同的社會中可能有過一些類似婚姻的結合,但他們不一定符合今天婚姻的定義。
2008-01-31 21:24:09 補充:
同性婚姻現在在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和美國的麻薩諸塞州等等國家或地區是合法的。而且近年來,正式通過 同性婚姻法 的國家越來越多。
2008-01-31 21:25:10 補充:
通常反對同性婚姻的反對者都有宗教背景,他們認為寬展婚姻到同性戀情侶上有可能破壞傳統的婚姻價值觀。
2008-01-31 21:26:26 補充:
臺灣同性婚姻
* 2003年底,臺灣政府表示將把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將使得台灣成爲亞洲第一個認可同性婚姻的地區。但是迄今該項法案仍未獲得國會立法之通過。
* 2006年10月初,由立法委員蕭美琴草擬及遊說的「同性婚姻法」草案,獲得立法院足額立委連署,跨過門檻正式提案,並在2006年10月17日排入立法院議程,計劃於2006年10月20日完成一讀。這是臺灣同性婚姻立法進程的歷史性事件。
2008-01-31 21:26:49 補充:
2006年10月20日,「同性婚姻法」法律制定案遭到賴士葆、吳育昇、蔡啟芳、林德福、林進興、費鴻泰、朱鳳芝等23位委員的阻擋,以致未能順利通過一讀並交付內政及民族委員會繼續審議。故該案退回程序委員會。但是,蕭美琴委員辦公室表示會繼續積極推動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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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回答應該還不錯嘛。
他們的婚姻在台灣是否被認為成立生效
需視台灣的法院會不會認為該等同性戀婚姻違反"公序良俗" 而定
以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
同性戀婚姻恐怕在國內 尚不會受到承認
因為民法是規定 男女結婚 而不包括同性結婚
即使在外國的結婚是合法有效的
本國法院仍有可能認為是違反所謂"公序良俗"而無效
當然 以後法律若修改
同性戀婚姻就有可能被認為是合法而成立生效的
規定的是男女結婚
基本上還承認同性戀的婚姻喔
SO因該還是成立!!
現在同性戀也可以領養小孩唷!!
只要你們合法結婚不管在哪裡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