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將近18歲了.當初是和前夫分居時候.尚未離婚之前生下她的.法律上來說要歸咎是前夫之子!當初來不及在時間內以母親的名義提出否認之訴.後來和前夫聯絡希望由他提出.他百般刁難並且不願意!後來詢問很多人.知道小孩子滿18歲後可以由小孩子提出否認之訴!1.這種案件.如果不希望小孩出庭.是否能夠從頭到尾由委任律師出庭即可?2.如果非要出庭的話.可否能夠申請不和對方碰面(我希望小孩子不要和前夫碰面.為了隱私和安
~否認子女之訴.請知道的人幫忙.謝謝!!! - 社會議題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