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馬來西亞籍女友即將在今年五月、六月登記結婚
我們採用的方式,是先在台灣登記再到馬來西亞補登記的方式
因為我們人在台灣,所以要請女友的家人代替申請單身證明
但我們在填寫表格的時候遇到了點問題
首先是這一張圖
http://ppt.cc/VrHC
第12的部分,請問該怎麼填寫呢?
另外,
http://ppt.cc/sN0j
這張圖裡面的C欄位,是要填寫女友的,還是代辦人的呢?
如果要填女友的,那24欄位的話是什麼...?
請大家為我倆解...
問了好幾個人都不清楚,還請大家幫忙了...!!
謝謝大家!!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