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因勞工個人飲酒(保力達).發生職災.硬要雇主負責.是否公平? - 社會議題Freda · 2012-03-3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因勞工個人飲酒(保力達).發生職災.硬要雇主負責.是否公平??社會議題All CommentsYedda2012-04-02Q:因勞工個人飲酒(保力達).發生職災.硬要雇主負責.是否公平?? A:根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6項所規定,若當時該員工酒精濃度有超過規定標準,且該員工有駕駛車輛而導致職災,雇主可不用負責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五、闖越鐵路平交道。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若事過境遷,雇主已無法舉證,則雇主需負責,若您需要避免後續此類問題的發生,建議您可於工作規則當中明列此項規定,做為日後管理的依據,並建議您規劃雇主責任保險來轉嫁風險。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於4月26日正式上路,不僅將未加入勞工保險的職災勞工列入保護範圍;更明文規定未來勞工發生職災時,可向勞工保險局申領5年的生活津貼;勞工因職災所產生的損害,雇主「應」負起賠償責任;若有訴訟情形,並將破除以往勞工舉證上的困難,本法規定「應」由雇主擔負舉證責任 ,而且職災勞工也可以申請輔助訴訟費。勞工局強調,本法還賦予職災勞工對於資遣費及退休金可擇一行使請求權的權利,補強了舊有法制的漏洞,為勞工帶來利多消息。 台北市勞工局檢查處表示,為配合執行本法,已擬具多項因應措施,包括:「開辦免費教育訓練宣導課程」,以具輔導事業單位建立勞工安全防護的自主管理機制;「實施事業單位勞工安全衛生專案檢查」,以輔導及要求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定、協助職災受傷的勞工及其家屬申請補助,以及殘障情形的通報等。 台北市勞工局並呼籲,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如有法令相關問題,或需要時協助,可電洽第五科(02)2597-8935,或進入勞動檢查處網站(doli.Taipei.gov.tw)查詢。Rosalind2012-03-31雇主很倒楣跟我上次處理的案子有雷同舉證是否有困難點??http://www.lawki.org.tw/phpshop/shopnews.php0931471248不如來電詢問吧因為你也寫的沒頭沒尾Adele2012-03-31怎樣的職災?只寫職災兩字,定義很模糊耶前因後果寫一下行吧?!要人家評論公不公平,就不要這麼懶只留下幾個字Related Posts懷孕點到C級用藥的眼藥水!!!急急急急~~~~HINO-700型大貨車購買及價格問題!!請問一題英文(普39)瘦子跟大胸部無緣嗎?如何考環保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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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因勞工個人飲酒(保力達).發生職災.硬要雇主負責.是否公平??
A:根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6項所規定,若當時該員工酒精濃度有超過規定標準,且該員工有駕駛車輛而導致職災,雇主可不用負責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五、闖越鐵路平交道。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若事過境遷,雇主已無法舉證,則雇主需負責,若您需要避免後續此類問題的發生,建議您可於工作規則當中明列此項規定,做為日後管理的依據,並建議您規劃雇主責任保險來轉嫁風險。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於4月26日正式上路,不僅將未加入勞工保險的職災勞工列入保護範圍;更明文規定未來勞工發生職災時,可向勞工保險局申領5年的生活津貼;勞工因職災所產生的損害,雇主「應」負起賠償責任;若有訴訟情形,並將破除以往勞工舉證上的困難,本法規定「應」由雇主擔負舉證責任 ,而且職災勞工也可以申請輔助訴訟費。勞工局強調,本法還賦予職災勞工對於資遣費及退休金可擇一行使請求權的權利,補強了舊有法制的漏洞,為勞工帶來利多消息。
台北市勞工局檢查處表示,為配合執行本法,已擬具多項因應措施,包括:「開辦免費教育訓練宣導課程」,以具輔導事業單位建立勞工安全防護的自主管理機制;「實施事業單位勞工安全衛生專案檢查」,以輔導及要求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定、協助職災受傷的勞工及其家屬申請補助,以及殘障情形的通報等。 台北市勞工局並呼籲,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如有法令相關問題,或需要時協助,可電洽第五科(02)2597-8935,或進入勞動檢查處網站(doli.Taipei.gov.tw)查詢。
跟我上次處理的案子有雷同
舉證是否有困難點??
http://www.lawki.org.tw/phpshop/shopnews.php
0931471248
不如來電詢問吧
因為你也寫的沒頭沒尾
只寫職災兩字,定義很模糊耶
前因後果寫一下行吧?!
要人家評論公不公平,就不要這麼懶只留下幾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