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離婚,但施暴者糾纏不清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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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朋友,因為家暴,父母已經離婚,離婚後也搬家,但是施暴者有時候會偷偷跟蹤,甚至還到工作場所毆打被害人,或是跟蹤小孩,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施暴者遠離,除了躲,刑法還是民法才可以真的得到保護,如果可以關起來,家暴也不能夠抓去關,告他傷害罪????如果被告都不出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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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 avatarBlanche2008-07-18
雖然已離婚
但仍適用家暴防治法
檢具相關證據
即可聲請保護令
請他離開你一定的範圍
家暴防治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
      行為。本法所稱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
      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
      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第 三 條 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有一點你必須留意
保護令的聲請不是由當事者提出
而是要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提出
第 十一 條 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
       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得以
       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並得於夜間或休
       息日為之。 前項聲請得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之住居所,僅記載
       其送達處所。 法院為定管轄權,得調查被害人之住居所。如聲請
       人或被害人要求保密被害人之住居所,法院應以秘密方式訊問,將
       該筆錄及相關資料密封,並禁止閱覽。
保護令可聲請的內容
第 十三 條 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之聲請後,除有不合法之情形逕以裁定駁回
       者外,應即行審理程序。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
       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
       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
         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
         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
         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
         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
         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
         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
         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
         扶養費。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
         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
         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
       十二、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哈哈 法條很多
你可以自己看一下
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19.asp
有問題再提出
不過先提醒你
上法院前得要先準備證據
法院是講證據的
致於對方不出庭那更好
可以由單方面陳述即裁定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8-07-17
被告者不出庭最後會被拘提到案.這點不用擔心的
至於施暴者還會跟蹤.是變態嗎?心裡有問題阿.....
他憑什麼還到別人的工作廠所毆打被害人呢?被害
人沒有反擊嗎?沒有人看到幫忙的嗎?在下應該馬上
報警的.叫警察來抓現行犯.刑法是沒有辦法可以讓
對方關起來的.頂多是傷害罪.家暴罪.這罪很清的
還可以易科罰金.易科罰金就不用被關了.就算被關
頂多幾個月而已.所以呢?最好是找雙方面的家人或
親屬出來說明.讓對方不會再找對方的麻煩了,請對
方看開一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