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狗隻減速剎車被後機車追撞,警察開了我肇事致他人受輕傷合理嗎 - 社會議題

Table of Contents

事由經過如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因為不能補充,所以只好開了新問題。今天被警察叫去警局領了一張紅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但我是因為前方有突發狀況,才減速並剎車,這樣開我這張合理嗎?是不是以後前面有東

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04-14
那警察是白癡啊?什麼叫保持安全行車距離都不知道的~還開你一張紅單?前面車不管怎麼搞~後車就是不能追撞前車因為行車的安全距離是有規範的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撞上前車~是後面車子駕駛的責任2011-04-1110:05:11補充:不管你前車怎樣違規後車就是不應該追撞你2011-04-1110:05:44補充:再怎樣都不是造成撞車的原因...Showmore
Eden avatarEden2011-04-11
向監理機關提出聲明異議,監理機關自我審查後會1.自行撤銷2.認為適當,而移送法院審查所以不服就提出聲明異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