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經過如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因為不能補充,所以只好開了新問題。今天被警察叫去警局領了一張紅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但我是因為前方有突發狀況,才減速並剎車,這樣開我這張合理嗎?是不是以後前面有東
因狗隻減速剎車被後機車追撞,警察開了我肇事致他人受輕傷合理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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