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暴(沒有打太太),拉扯和推擠。太太就申請保護令,又因社會局介入,無任何詢問我的狀態下,就把小孩和太太,安排出原住所。我沒有對小孩動粗,我是疼小孩的,時間近一年多,媽媽多次不讓我看小孩,不是說工作就是有事,周六日和小孩的互動越來越少,就連想和小孩通話也要看太太的心情,一個禮拜和小孩說話的次數已經1次以下。太太也死心的提出離婚,但基於小孩份上,我始終堅持不離,但太太越來越過分,連寒暑假和小孩獨處都不
因處於分居,如何爭取探視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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