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大大,想在公民宣誓的時候改名字要怎麼改呢?我是想first name 改
成英文名字(such as Emily), 原本的中文英譯名改成middle name. 我公民面試的時候
問過面試官,他說我要自己先去法院申請改名,然後拿法院的court order去ceremony 改, 查了一下還要在花435鎂,而且要等4-6週,我再兩天就要宣誓了,這樣也趕不上,板上爬文又說可以在宣誓的時候改就好,所以想請教到底能不能在宣誓的時候再改就好了呢? 對了,我人在北加。
先感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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