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在別人網誌看到別人罵我
所以我一氣之下在留言的地方罵他嘴X
我只有打"嘴"後面那個字我用"X"代替
後來那個人說要找人來罵我
請問罵他嘴X有錯嗎
是他自己想出下一個字
我並沒有完全打出來
這樣會觸法嗎??
Update:
我只有罵嘴X
其餘都不是罵人的
我在別人網誌看到別人罵我
所以我一氣之下在留言的地方罵他嘴X
我只有打"嘴"後面那個字我用"X"代替
後來那個人說要找人來罵我
請問罵他嘴X有錯嗎
是他自己想出下一個字
我並沒有完全打出來
這樣會觸法嗎??
Update:
我只有罵嘴X
其餘都不是罵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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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屬於網路霸凌
這種人在公開的網路場合罵人
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4 條(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妨害名譽罪,最常見的是侮辱罪與誹謗罪,兩者似是而不同:
1.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以強暴之方式侮辱他人者,還要加重處罰,如對人潑糞洩憤、當街打人耳光等均是。
2.誹謗是指摘具體事實,損害他人名譽。例如隨意傳述某人當小偷、又如指摘某有夫之婦與別人有染之事實、或在報紙或雜誌發表某人為私生子之不實報導等行為,均構成誹謗罪。
由上所述可知「凡未指定具體之事實為抽象之謾罵者,為侮辱罪。如對具體事實有所指摘,損及他人名譽者,則為誹謗罪。」是侮辱並未涉及具體之事實,自無捏造事實之問題;而誹謗則因涉及具體事實,與指摘是否真實有關。
公開場合辱罵~關係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例如:你這個神精病,快去看醫生吧 - 會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陳述事實,不會成立。
找人來罵你
這是犯到教唆罪
若是用文字威脅你
就是犯了恐嚇罪
例如:
問候人家的媽媽還罵他白痴((人身攻擊和公然侮辱罪~
還說要把他的無名給翻了((恐嚇罪成立!
請你要把他們嗆你的證據存留~
以備不時之需!警察可以查他們的電腦IP!並提請訴訟!
未成年要監護人幫忙提請訴訟
但最好是私底下和解省時省精神省金錢
還有如果你有罵回去
小心觸法
人家也是可以提告的!
互告的下場就是雙方都有罪
建議你私底下調和~
如果情節嚴重無法做溝通
再來提請訴訟吧!
以上僅供參考~
罪名成不成立一切都要看法官判定
如果依我的個性來解決
我會跟他說
[我不想再跟你做無聊的爭執~]
如果是你
你就回ㄑ跟他說聲對不起就好了!
如果她不接受
那...就沒辦法嚕..
那就代表他是在罵他自己阿
也就是表示他賤阿
不要去裡他啦
他嘴賤我們就不要跟他讓費那些時間啦
我想她會罵你
釋不是有得罪她ㄉ地方
友ㄉ畫報歉疚好啦
她找人來罵你
你找師長來幫你平平裡
你又沒有罵得很明顯=ˇ=
是他自己亂亂想的~別理他!!!
況且是他先罵你的耶~~
不過你也要小心一點
罵太過分對方要告也是告的成的
先不管觸不觸法
基本上 在網路上罵別人本身就不道德
你還是回去到個歉吧~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點
把話說直了
就算以叉叉代替
但是這種詞彙不也算是暗喻嗎?
就像趕羚羊草支擺 一樣
大家都知道是什麼
別管別人在網誌打了什麼
善事多做一些 對自己是好事啊
別人的口業就讓他去造吧
老天會把他收得早一些的
所以妳不用怕了,是對方想法太無恥
所以才會亂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