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困擾很久 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版大
我和女友目前在台灣工作 計畫近期結婚 未來想到美國發展
女友是台灣/美國雙重國籍 但自小學以後全家遷回台灣居住 沒有再回去長住過
也從來沒有在美國報稅紀錄 只有親戚住在那邊 這樣如果結婚 能否為我提出I-130的申請?
而Affidavit of support(I-864)有要求申請者是US Domicile這項要求該怎麼辦呢?
是不是能找到joint supporter (Ex:住美國的親戚)幫忙就可以解決?
謝謝熱心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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