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台灣申請工作綠卡, 而我則是抱她的大腿也同時享有申請綠卡的機會
現在到最後一階段了,把文件送出後, 今天收到要求補件的回信
現在有兩個疑問
第一個是,他有附一張含barcode的cover sheet
cover sheet中的第二點
Send photocopies of your civil documents (e.g., birth certificate). Send a
copy of a signed Form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s).
I-864..當初申請時,美國雇主說這個我們不用提交
但是在這cover sheet中有提到,所以我們需要提交這個嗎?
看了I-864內容後,比較像是在美國有身份幫配偶辦理綠卡才需要提交的
問題二
我們兩個都被要求補件 - 出生證明
當時我們都是寄送醫院開立的出生證明翻譯版本
老婆是被要求補交戶籍謄本,因為他的出生證明invalid
這部分比較好理解...
而我是臺大醫院開立的英文出生證明
但是他給我的訊息是
The National Visa Center (NVC) received an English translation of your civil document. You must also
send us a photocopy of the original civil document.
並未要求我提供戶籍謄本
這裡的original civil document是啥?
難道是中文的出生證明嗎?而且原版出生證明沒有我的名字-只有寫某某某之子
報戶口的戶政事務所才有最原始的出生證明,更慘的是那間早就拆了
經過幾次搬遷不知道檔案還在嗎
我想我還是連戶籍謄本也一並附上...不過我已經被除籍了(在美國超過兩年未返台)
應該還是可以申請的到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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