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大家
1/1的時候在San bernardino被pull over開了一張罰單
開的是VC 21806(a) 未禮讓緊急車輛 我超無言.....
警察就說大約一個月後會接到罰單
上法院日期是2/20在Barstow superior court
但目前加州駕照是之前租屋處的
1/9就要回台灣
剛剛有申請了e-mail通知
1.這樣是不是要先打電話到法院改罰單地址?
如果沒收到可以用當場哪張單子網路繳款?
2.是不是一定要在2/20上法院?這樣我不就還要飛回來XD
還是可以網路或電話繳款就好?
3.如果上面要求上school,那我一樣要飛回來上課?
初次被開單,隨著回國日期逼近現在有點緊張不知道怎麼處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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