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關於在美國結婚的問題, 不知道適不適合在這裡發問,
不適合的話請版主刪除
我和我老婆目前各自有 H1 和 F1 的身分,
當初為了方便, 不想要翻譯和證明這些麻煩,
我和我老婆在今年三月十號在美國法院公証結婚,
四月二十一號回台灣辦婚禮, 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的結婚日是四月二十一日
現在突然想起, 在美國和在台灣登記結婚的日期不一樣之後會有問題嗎,
例如之後辦綠卡或簽證之類的 ....
還是結婚登記只是證明有婚姻關係, 日期並不是很重要?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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