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跟荷蘭人結婚的程序 -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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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分享我的經驗好了

荷蘭籍配偶需要攜帶護照及出生證明(在原出生地市政府申請)於現在居住的城市

申請結婚許可 (ondertrouwen)

我則需準備出生證明, 戶口證明和單身證明(我是攜帶身分證和戶口名簿在高雄地方

法院公證取得) 這三種文件都必須是英文, 都需在地方法院認證後再到外交部認證

然後再給台北荷蘭辦事處認證

當IND准許後會發通知給現居地的市政府(就是一開始申請許可的地方)

市政府的人會通知你們來領許可, 必須在接到通知後6個月內領件

需要注意的是領件最好雙方都要到(因為需簽署文件)

且需在領件當日起算一年內結婚

否則結婚許可會過期, 以上這些程序要重頭在來一次


我們是在Groningen申請到許可, 可是婚禮會在Leeuwarden舉行

因此需再和Leeuwarden市政府預約婚禮時間

以上是我們在2007年申請的流程

話說今年7月結婚的人真多

我們在去年12月打電話給Leeuwarden市政府預約婚禮時間時竟然下午的好時段

都滿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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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 hou van je

Ich Liebe D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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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08-03-02
看來每個城市要求不一樣,Delft不用繳戶口證明,荷蘭方也不用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8-03-04
出生證明
James avatarJames2008-03-06
在荷蘭要結婚竟然程序那麼多真的是莫名其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