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數日前得知地院發出執行命令給富邦證劵公司,強制扣押我帳戶內的股票,強扣金額約4萬多元,外加年息百分之5,債權人為明X產險公司。一開始我毫無頭緒,完全不知與明X有何債務糾紛,去電詢問明X公司法務人員,其告知我與明X公司有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訟,並傳真判決書給我。判決內容簡述如下: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貳仟肆佰壹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
地方法院發出執行命令扣押帳戶內股票,我該怎麼辦?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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