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地質法草案
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二、地質災害:指自然或人為引發之地震、海嘯、火山、斷層活動、山崩、地滑、土石流
^^^^
、地層下陷、海岸變遷或其他地質作用所造成之災害。
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區,
公告為地質敏感區。
第七條 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依前條第一項公告之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
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第十二條 依第七條規定應實施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該土地之開發人、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於施工或使用階段,應防範地質災害之發生。
^^^^^^^^^^^^^^ ^^^^^^^^^^^^^^
一、....本條所稱開發人、經營人或使用人,指對土地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有負防
範地質災害發生之責任者,其應負擔之責任無順位之關係。另無法找到前述行為人之情
^^^^^^^^^^^^
形下,所有人亦應防範地質災害發生之責,以避免災害發生。
^^^^^^
二、依本條規定未防範地質災害之發生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者,民法、刑法及其他
^^^^
法律已有相關處罰之規定,本法不另予規範。
=================================
這樣的法案過了之後
如果我是公路局的官
第一件事是把台灣所有在地質敏感區的路給封起來或辭職
也不要期待會有新馬路
因為哪天地震或颱風造成山區道路落石砸死人
要背負的可是過失殺人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我相信工程界絕對有辦法阻止類似國道三號的意外再次發生
如果有夠多的錢
=================================
雖然我對工程和地質都只懂一些
但是一個連自然造成的地質災害都要找人負責的法案
絕對是有檢討的空間
說離譜一點
如果基隆港因為過去曾經發生海嘯而被劃成地質敏感區(第六條,該不該就可以吵很久了)
又基隆外近海發生大地震(也就是來不及撤離的情況下)
引起小規模海嘯不幸在港口造成傷亡
依法規豈不是連港務局都要負責?(第十二條)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翻翻地調所環境地質圖
看看台北市週遭的山崩地滑高潛勢區域
然後想想要是這樣的法案過關後
交通網要如何規劃?
我們只知道可能崩塌
但在什麼情況會崩又崩多大都不知道了.....
要工程的人怎麼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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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二、地質災害:指自然或人為引發之地震、海嘯、火山、斷層活動、山崩、地滑、土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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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層下陷、海岸變遷或其他地質作用所造成之災害。
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區,
公告為地質敏感區。
第七條 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依前條第一項公告之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
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第十二條 依第七條規定應實施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該土地之開發人、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於施工或使用階段,應防範地質災害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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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所稱開發人、經營人或使用人,指對土地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有負防
範地質災害發生之責任者,其應負擔之責任無順位之關係。另無法找到前述行為人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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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下,所有人亦應防範地質災害發生之責,以避免災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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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本條規定未防範地質災害之發生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者,民法、刑法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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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已有相關處罰之規定,本法不另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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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法案過了之後
如果我是公路局的官
第一件事是把台灣所有在地質敏感區的路給封起來或辭職
也不要期待會有新馬路
因為哪天地震或颱風造成山區道路落石砸死人
要背負的可是過失殺人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我相信工程界絕對有辦法阻止類似國道三號的意外再次發生
如果有夠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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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對工程和地質都只懂一些
但是一個連自然造成的地質災害都要找人負責的法案
絕對是有檢討的空間
說離譜一點
如果基隆港因為過去曾經發生海嘯而被劃成地質敏感區(第六條,該不該就可以吵很久了)
又基隆外近海發生大地震(也就是來不及撤離的情況下)
引起小規模海嘯不幸在港口造成傷亡
依法規豈不是連港務局都要負責?(第十二條)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翻翻地調所環境地質圖
看看台北市週遭的山崩地滑高潛勢區域
然後想想要是這樣的法案過關後
交通網要如何規劃?
我們只知道可能崩塌
但在什麼情況會崩又崩多大都不知道了.....
要工程的人怎麼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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