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上某公司招聘工程師,指名男性,是否有性別歧視及合法性?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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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先進們能列舉所引用的條文,並且稍微說明一下嗎?謝謝!
條文只要說明是用什麼法的第幾條即可,條文內容不必。而稍微說明就是指針對標題的問題用白話一點的方式解答一下!懇請幫忙!務請各位能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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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avatarHeather2008-03-18
版大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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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上某公司招聘工程師,指名男性,是否有性別歧視及合法性?
當然不合法囉!這項規定不但違反「就業歧視」,也違反了「性別歧視」。
第一、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之規定: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違反本法條之規定者,依據同法第65條規定,應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7條之規定: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違反本法之規定,依照同法第38-1條,應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