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有關FBAR條款,
所謂的FBAR,指的是一年之中有一天國外金融帳戶超過10,000美金,
而報稅人為美國的稅務居民(使用1040系列報稅)就需要申報。
我想問的是,這邊的金融帳戶是指銀行帳戶嗎?有沒有包含股票?
還有就是我在台灣有個戶頭,每年的利息不到台幣100元,
去年回台灣的時候匯了美金9900到這個戶頭,這樣需要申報這個帳戶嗎?
雖然錢一下就花掉了,但是我想應該有那麼一兩天戶頭是超過一萬美金的
(美金+台幣和起來)。
還有就是稅務居民都要申報全球所得,所以就算利息不到100台幣,
我也需要在1040form上面申報這項所得嗎?
因為我今年沒有收到(美國)銀行的1099-INT,查了一下IRS網站,
上面說利息收入大於10美金銀行才需要發1099-INT,
那這樣的意思是說利息收入小於10美金就不需要申報嗎?
謝謝大家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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