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在日本東京工作
是拿高度人才簽證
在留卡是去年發的, 五年到期(2027)
由於公司近況不好加上組織的調整很想離職
我的理解是我需要在90內找到下一份工作
那如果90內找不到理想的下一份工作
能否就回台一個禮拜, 然後以觀光身分回來待在東京90天
房子也不用退租就繼續住, 繼續找工作
請問這種操作是合法可行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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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拿高度人才簽證
在留卡是去年發的, 五年到期(2027)
由於公司近況不好加上組織的調整很想離職
我的理解是我需要在90內找到下一份工作
那如果90內找不到理想的下一份工作
能否就回台一個禮拜, 然後以觀光身分回來待在東京90天
房子也不用退租就繼續住, 繼續找工作
請問這種操作是合法可行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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