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剛搬入18年屋齡的中古大樓,
發現地下室機車停車位不足每戶一機車位,
此大樓有七成住戶是居住十幾年的住戶,
仗著先住進之名義,霸佔機車位好幾年,有些住戶甚至擁有2~4個車位,
101年12月初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我提出"地下室機車停車位因不足,建議每年每戶抽籤以示公平"
結果遭到多數霸凌,並以維持現狀為結論,
聽其他住戶說,這問題吵了好幾年,管委會也不管,
該大樓無"住戶規約"之類的資料,
那些委員們也是霸佔機車位的人,
也就是說我只能請求外界協助了!
因為機車位是管委會私自畫的,
所以建築執照設計圖樣上沒有那麼多機車位,
我很想報到主管機關建管處(違反使用執照)、
消防局(無消防檢查,堆放雜物阻礙逃生),
但是會鬧得很難看,
想請問各位,除了上述方式,有其他的自救方法嗎?
謝謝!!
Update:
再請問~
車位問題是報建管處和消防局嗎?
因為我上高雄市政府網站,沒有查詢到如何申訴??
發現地下室機車停車位不足每戶一機車位,
此大樓有七成住戶是居住十幾年的住戶,
仗著先住進之名義,霸佔機車位好幾年,有些住戶甚至擁有2~4個車位,
101年12月初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我提出"地下室機車停車位因不足,建議每年每戶抽籤以示公平"
結果遭到多數霸凌,並以維持現狀為結論,
聽其他住戶說,這問題吵了好幾年,管委會也不管,
該大樓無"住戶規約"之類的資料,
那些委員們也是霸佔機車位的人,
也就是說我只能請求外界協助了!
因為機車位是管委會私自畫的,
所以建築執照設計圖樣上沒有那麼多機車位,
我很想報到主管機關建管處(違反使用執照)、
消防局(無消防檢查,堆放雜物阻礙逃生),
但是會鬧得很難看,
想請問各位,除了上述方式,有其他的自救方法嗎?
謝謝!!
Update:
再請問~
車位問題是報建管處和消防局嗎?
因為我上高雄市政府網站,沒有查詢到如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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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幾個法條,你自己參詳: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條 (行文市政府即可,不要行文給局科室等單位! )
第35條 (管委會不得拒絕你的權益 )
第48條 (主任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之處罰)
第23條 (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
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第9條 (按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共用部分有使用收益之權。)
就直接行文給市政府要求依48條第1項第3款開罰!
2013-01-18 11:00:12 補充:
調解委員會直接聲請調解,(主委與那些多佔車位的人)
小事化大,多約幾個人,就把機車停在佔四個停車位的那些人的位子上,挑有錄影到的位置停。
如果爭起來就造成公評。
如果毀損或移動車子就直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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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平安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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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決議無效之訴
由法院確認無效之後
管委會就必須要按照程序來重新制定合理、合法的停車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