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一些因素,我要搬家了,不過我是12/4抵達大阪的,
然後我大概下下個禮拜就會換住的地方,
問題來了,所以我的地址要在我搬走的那天去區役所遷出,
然後隔天或是一樣14天內去新的區役所登記新住址嗎?
那健保也要先遷出後在到新的地方遷入嗎?
因為好像聽說不同區的健保費用標準不一?
想問如果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搬家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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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大概下下個禮拜就會換住的地方,
問題來了,所以我的地址要在我搬走的那天去區役所遷出,
然後隔天或是一樣14天內去新的區役所登記新住址嗎?
那健保也要先遷出後在到新的地方遷入嗎?
因為好像聽說不同區的健保費用標準不一?
想問如果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搬家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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