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娘有身份證有保護令離婚男方有權利不讓女方探望小孩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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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申請離婚了要去探望小孩丈夫不讓我探望/現在改怎么辦?
Update:
還要申請嗎?不是直接可以探望嗎?

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09-03-07
1.妳已經取得身分證 權利與義務等同中華民國國民 不會再因曾
是大陸籍 而與本國人有所不同
2.妳向法院訴請離婚訴訟 需加上要求小孩監護權 如果妳要獨自
擁有小孩 即要求獨自擁有 如願給男方撫養 即要求共同擁有小
孩監護權
3.目前男方不讓妳探視小孩 應該無法使用協商的方式 取得小孩
監護權 只能採取訴訟
4.家暴保護令只申請妳一人?如果有連帶小孩 那小孩監護權暫時
獨自歸妳 如果沒有 目前是共同妳們共同擁有 男方無權拒絕妳
探望
5.請警局家暴官協助妳探視小孩 他會派員警陪妳去探視
Necoo avatarNecoo2009-03-07
他無權不讓你看
即便是離ㄌ也無權
除非是你對小孩ㄉ生命安全有威脅
法院裁定你不能接近小孩
你可以向有關部門來申請
處理大陸新娘事務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