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娘離婚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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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有一個大陸新娘的朋友,她是有申請家暴,目前已有長期居留証,在台灣有生一子,但現在先生告她與人通姦,要跟她離婚,請問離婚後她還能待在台灣嗎?
Q我得知她與通姦人也生了一子,請問她可以申請這個小孩的監護權留在台灣嗎?
如果生父不認這個小孩,那麼這個小孩就沒有中華民國的身份証了嗎?在台灣小孩出生是屬人還是屬地?
Update:
Q請問這位大陸新娘如果通姦罪成立,她會被遣返嗎?是否一旦犯罪就會被遣送回去。如果他先生要離婚,那麼她可以申請與小孩的見面方式嗎?(她跟先生有生一子)她可以爭取監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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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10-22
陸配在台灣有生一子,即使離婚也不會遭到遣返--原因就是小孩應該由父母共同撫養,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國籍法]是屬地原則,!況且[戶籍法]也較有利於生母,所以許多[父不詳]私生子照樣報戶口哩!
Susan avatarSusan2009-10-25
有我國國籍身分證就沒遣反問題
老公要告通姦法官也會評估為何孩子生下來這麼久才要告
是否已經知情一段時間
這會影響判決
相對比較有利女方
尤其有申報家暴過
同情角度比較有利女方
相同的小孩如果是拿中華民國國籍就永遠是我國人民
不會因此撤銷
除非他沒報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