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已離婚有小孩監護權’辦理長期居留須要原保證人嗎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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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大陸好姐妹在去年離婚’有小孩監護權’明年初就可辦長期居留’請問辦長期居留是否還需要他已離婚的老公(原保證人)擔保證人嗎?如果原保證人不幫忙辦長期居留’該怎麼辦’請好心人士 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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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屬規定要小孩2等親之任一人擔任既可'但問題是這2等親是他小孩父親那邊'我這個妹妹也沒臉在回去找他们'因為當初太意氣用事跟他們鬧的很不愉快’說來話長因為當初要離婚時為了還能留在台灣他極力爭取小孩的監護權'而原本他先生是要小孩共同監護'我這個妹妹也不讓'也曾經告他先生家暴和傷害’結果被家暴官及法院駁回’而如今他小孩也才2歲大’以後的路還那麼長’叫他以後怎麼辦’謝謝這2位好心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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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5-18
原則上是不需要原來的保證人當保人的(因為已離婚確定),若他的小孩已成人的話,小孩也可當保人,若還沒成年的話,看是否可以請小孩的任一親屬當他的保證人即可,若有不清楚的,可請其打電話去移民署問比較詳細。
移民署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index_ch_mai...
希望能幫到你!
2010-05-17 00:57:07 補充:
我建議你還是請你朋友打電話去移民署問問,依他的情況,要如何解決此保證人的問題。
Ina avatarIna2010-05-17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index_ch_mai...
這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