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再重新申請一份時
發現有一些不一樣的條例
因此來update一下資訊:
自2008年3月起,凡申請良民證,可於當天,或第二天取件。
惟所需準備提供給外交部的文件,增加了兩個項目,且現仍未在官網上作相關資訊更新。
所需文件包括:(以下皆須準備一式兩份)
1. 護照前後頁影印本
2. 身分證前後影印本
3. 護照型照片兩張
4. 申請表
這裡面增加了一個項目:須有保證人,即要取得保證人之簽名與蓋章。
保證人得是官員、國會議員、村長,或校長 等等
5. 宣誓書 (又得讓宣誓官賺四塊錢@@)
最後繳上RM20,再等個差不多一小時就拿到了(英文版) = ="
以上為馬來西亞國民的申辦程序與所需文件,
至於外國人的部分有作任何更動則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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