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入籍之後另外一方綠卡狀態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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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前輩好
不好意思有個問題爬文好像沒有找到答案

我和我老婆是用EB2-NIW拿到綠卡的
拿到之後我老婆在美國工作即將滿五年準備可以申請入籍
但是我只有前一年半有住在美國,之後因為工作關係大部分時間在台灣
即便如此我還是有維持連續居住
(出境沒有超過180天過,通常都三個月會回美國住個三個禮拜陪老婆 Q_Q)

想請問若是我老婆入籍成功之後,我的綠卡申請入籍的資格可以變為依配偶三年嘛
若是可以的話以我的居住天數是可以申請入籍的嘛 ?
若是不行應該就跟原本情形一樣,不符合資格,因為過去五年未住滿兩年半 ?

謝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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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3-06
當然是不行,因為你不是依親類別綠卡
Ina avatarIna2018-03-10
精確說法是,你的確可以用公民配偶的計算方式,和你的類別
無關
Oscar avatarOscar2018-03-15
從你擁有公民配偶開始起算三年,就可以辦公民。這個方法
對於拿到綠卡不到兩年的人有幫助。5-3=2
Ina avatarIna2018-03-15
對你來說多半更慢
Daniel avatarDaniel2018-03-18
你每次離境都沒超過180天 你只要過去5年累計超過兩年半即
可 換句話說最快在過2年多就可以申請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3-23
如果你一直住在美國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3-25
感謝各位的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