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如何寫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社會議題Tom · 2007-11-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要如何寫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拜託 粉急已更新項目:給5點 拜託11月30要交社會議題All CommentsCara2007-11-191.參考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慢慢查。" 2.下表給你方向參考,要更完整的檔案的話mail給我,我回傳給你。 環安法定證照人數設定原則 製表日:96/04.16 項 次 證照名稱 證照人數設定原則及依據 1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 1.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2. 原則:員工人數300人以上設1名,暫不需設置 2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1.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2. 原則:員工人數100人以上設1名,可由管理師擔任,故暫不需設置,未來設置1名 3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1. 依勞工安全訓練規則第3條規定辦理 2. 原則:員工人數100人以上,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者,故應派一級主管受訓1名 4 有機溶劑作業主管人員 1. 依勞工安全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 2. 原則:印刷區使用,每班每區1名,故應設置4名 5 缺氧作業主管人員 1. 依勞工安全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 2. 原則:可能進行廢水池、洗滌塔、水塔清洗,故應設置1名 6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人員 1. 依勞工安全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 2. 原則:使用法定物質(硝酸、氟化氰)每班每區1人,故應設置4名 7 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1. 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3條規定辦理 2. 原則:1.5噸堆高機1台,操作人員皆須有證照,故最少應設1名 8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 1. 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2條規定辦理 2. 原則:氮氣桶槽一座,操作時督導,故應設置1名 9 急救人員 1. 依勞工安全訓練規則第12條規定辦理 2. 原則:每班1人,勞工人數超過50人者,每增加50人再設置1人,故應設置4名 10 防火管理人員 1.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辦理 2. 原則:ㄧ個廠區設一位,故應設1名 11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1. 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辦理 2. 因屬第二批公告之公私場所應設置甲級專責人員1名 12 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1. 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辦理 2. 因廢水未滿200CMD含有氰化物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1名 13 廢棄物處理技術員 1.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二項規定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規定辦理 2. 因屬第二批公告之公私場所應設置乙級技術員1名 Heather2007-11-20哈嘍~!您要找工安防護器具嗎?建議您可以到晶安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jak.com.tw/ 進行批發選購要安全 要健康 就找晶安康JAK 關心您,謝謝Rebecca2007-11-21以下內容:第十五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前二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三之規定。附表十三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一、課程(以與該勞工作業有關者)(一)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二)勞工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三)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四)標準作業程序(五)緊急事故應變處理(六)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七)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二、教育訓練時數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者應增列三小時。 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於新僱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應參照下列課程增列六小時。 (一)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二)自動檢查。(三)改善工作方法。(四)安全作業標準。Oscar2007-11-201.請說明公司性質2.勞工人數,有無外勞3.現場的編制4.有無危險性機械設備5.有無危險物或有害物還有只有給五點,應該沒有人會給太多意見的Frederic2007-11-20這個太攏統了吧!你要不要直接參考「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看完後在把你的問題說明確一點。Related Posts用雙氧水實用過的胡蘿蔔丁能做甚麼?20點溫室效應對北極熊產生什麼影響男友為了尊重與你有”婚前不准有性行為”的約定,假如男友對你?政大政治系與社會系比較關於乾癬、許姿妙中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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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表給你方向參考,要更完整的檔案的話mail給我,我回傳給你。
環安法定證照人數設定原則 製表日:96/04.16
項
次
證照名稱
證照人數設定原則及依據
1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
1.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2. 原則:員工人數300人以上設1名,暫不需設置
2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1.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2. 原則:員工人數100人以上設1名,可由管理師擔任,故暫不需設置,未來設置1名
3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1. 依勞工安全訓練規則第3條規定辦理
2. 原則:員工人數100人以上,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者,故應派一級主管受訓1名
4
有機溶劑作業主管人員
1. 依勞工安全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
2. 原則:印刷區使用,每班每區1名,故應設置4名
5
缺氧作業主管人員
1. 依勞工安全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
2. 原則:可能進行廢水池、洗滌塔、水塔清洗,故應設置1名
6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人員
1. 依勞工安全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
2. 原則:使用法定物質(硝酸、氟化氰)每班每區1人,故應設置4名
7
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1. 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3條規定辦理
2. 原則:1.5噸堆高機1台,操作人員皆須有證照,故最少應設1名
8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
1. 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2條規定辦理
2. 原則:氮氣桶槽一座,操作時督導,故應設置1名
9
急救人員
1. 依勞工安全訓練規則第12條規定辦理
2. 原則:每班1人,勞工人數超過50人者,每增加50人再設置1人,故應設置4名
10
防火管理人員
1.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辦理
2. 原則:ㄧ個廠區設一位,故應設1名
11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1. 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辦理
2. 因屬第二批公告之公私場所應設置甲級專責人員1名
12
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1. 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辦理
2. 因廢水未滿200CMD含有氰化物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1名
13
廢棄物處理技術員
1.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二項規定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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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前二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三之規定。
附表十三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一、
課程(以與該勞工作業有關者)
(一)
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二)
勞工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三)
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四)
標準作業程序
(五)
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六)
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七)
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二、
教育訓練時數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者應增列三小時。
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於新僱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應參照下列課程增列六小時。
(一)
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二)
自動檢查。
(三)
改善工作方法。
(四)
安全作業標準。
2.勞工人數,有無外勞
3.現場的編制
4.有無危險性機械設備
5.有無危險物或有害物
還有只有給五點,應該沒有人會給太多意見的
你要不要直接參考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看完後在把你的問題說明確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