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脫離領養關西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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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朋友 今年已滿20 是個成年女性
她是個被領養的小孩 從小很聽父母的話 但是等她漸漸成長
才知道養母的精神狀況不是很好 還講過要殺死她舅舅的想法
也不同意她交男朋友 說天下男生都是騙子 只會害自己被賣掉等
這都是前提...以下進入正題
她現在20歲 就讀大學 但因為與情人的事情被父母發現
回家被父母打還被罵賤種 說了很多很難聽的話...她現在
很想跟養父母脫離關西 但卻不到要如何著手 家暴專線也應該不會管 因為她已經成年了 輕問有其他人有辦法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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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8-06-04
1.原則上要雙方同意
民法第1080條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2.不然必須準備證據,訴請法院終止收養關係。
第 1081條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因為虐待侮辱不限於身體的,精神上亦構成,所以養子女仍然可以就其侮辱之事舉證而訴請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