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結婚快兩年了~剛結婚沒多久先生就因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而上了法庭被判鍰兩年!!那是律師有說我可以因為這樣和我先生離婚~但因我剛結婚而選擇原諒!但沒想到鍰刑期一過**上又犯!!鍰刑期已經過三年多了我可以要求離婚嗎?有還有他上網意圖包養他人的內容這樣我訴請離婚附上有用嗎!!!拜托你們大家幫幫我!!因為我的先生說離婚要我拿錢出來才肯離婚!!!我實在沒有錢~~~請大家幫幫我
如果先生犯了法過了鍰刑期我還可以用這個來離婚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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