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懷孕期間被裁員了,有補救的方法嗎? - 社會議題

Table of Contents

我已經懷孕2個月了,公司每個人都知道,就是老闆跟老闆娘好像在裝死,就是不打算知道這是真的的樣子,有點苦惱我是否要在更正式的跟我老闆娘說我有了!!
可是現在的產假放假方式有點怪,我都看不懂,也怕我老闆娘會叫我這樣就不要做了,畢竟我才剛來上班二個月(真是尷尬…)!!
不知道現在放產假的話是8周然後是有薪假還是12周無薪假呢??
如果我老闆娘真的讓我不能上班了,那我自已去勞保局保勞保,我以後生的時後,是否還是可以拿到補助呢?
真的很苦惱,希望有比較知道法律的人能跟我說說!謝謝

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6-07-17
雇主可否因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而終止勞動契約?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規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雇主亦不得以受僱者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兩性工作平等法有關產假之規定為何?<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產假八星期與產假四星期之產假,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因勞動基準法並無相關之規定,故雇主無給付薪資之義務。< 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 救濟及申訴程序(***網頁連結查詢)Q:雇主若不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給假,勞工是否不受保障?Q:雇主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時,受僱者及求職者應如何申訴?Q:如有申訴時,究應向各地方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提出或是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提出?Q: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法兩性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而向法院提出訴訟時,主管機關可提供什麼幫助?=====================勞工保險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給付標準 請領手續 範例及書表下載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