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發生外遇於103年10月10號跟一個男生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日後電話密切聯繫且我手中有通話紀錄(電話我的名下)11/5號我在派出所報案我太太抱著我的小孩去對方那邊,他有傳簡訊跟我說他懷嚕我的孩子,但他不想要!!所以離家,而且有傳訊說要離婚,並用我一歲的幼女跟他自己生命跟我做威脅離婚!!離家這段期間跟對方發生過多次性關係,於11/14日因腹部疼痛導至去醫院做引道流產手術,後來被我母親恰巧於醫院碰到將他帶回!!後來於12/24號再度離家至104年1��
(妨礙家庭)和(外遇法律)問題困惑!!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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